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涉黑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10人受审!象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作者:唐柳丽   发布时间:2024-10-21 13:34:09


被告人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10月14日—10月18日,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象山区政法委工作人员及被告人家属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被告人韩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被告人蒙某某、张某某、薛某某、吴某某等人,长期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非法催收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韩某某、蒙某某为纠集者,张某某、薛某某、吴某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犯罪团伙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攫取高额非法收入,聚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非法催收债款不择手段、肆意妄为,在被害人无力还款时,通过暴力殴打、威胁、剥夺人身自由、贴身跟随、滋扰等方式向被害人及其亲属索债,扰乱他人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为非作恶,影响恶劣。在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中,韩某某系组织者、领导者,蒙某某负责具体指挥,张某某、薛某某、吴某某在赌场工作并负责追债。

  被告人宋某、桂某某、韦某某、李某某、李某与被告人韩某某等人共同参与开设赌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某某、蒙某某、张某某等人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有组织的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10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分别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因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