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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中院:以能动履职书写优化营商环境亮丽答卷
作者:胡弓   发布时间:2024-06-13 14:00:43


  近日,2023年贺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成绩单”出炉,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推进“执行合同”指标连续两年位居全区第1,“办理破产”指标排名全区第4,较去年上升8个名次。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关系营商环境。2023年以来,贺州中院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牢固树立能动履职理念,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回应辖区企业新需求、新期待,努力书写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亮眼司法答卷。该院审理的1个案例入选广西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并在全区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发言。

  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暖企服务有力度

  “原来是这样啊!我们一直以为购买了点唱系统就能免费使用系统里面的歌曲呢,终于知道自己为什么被起诉,又为什么被判决赔偿了。”2023年4月26日,在听了涉KTV行业知识产权纠纷专题讲座之后,贺州市某KTV经营者才恍然大悟,原来购买了设备不等于就获得了设备里面歌曲的播放权。

  KTV经营者侵权案件一直是知识产权纠纷领域多发案件。贺州中院针对类别纠纷,联合市文广旅局举办涉KTV行业知识产权纠纷讲座,就如何促进KTV产业健康发展进行交流,对KTV业主提出的法律问题一一解答,精准服务企业司法需求。

  这是贺州中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助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缩影。贺州中院民三庭庭长陈润娥介绍说,2023年4月,贺州中院联合市工商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开展同心助力中小微企业之“暖企服务月·知识产权保护篇”活动,出台《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联合市工商联成立了“联合解纷工作室”,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开展“暖企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县(区)法院结合职能创新司法服务措施,钟山县法院联合当地工商联开展“法官进百企 春风行动”组成“天平护企”服务对100余家规上企业进行“合规体检”。发挥司法建议“社会啄木鸟”功能,以“小切口”助力营商环境“大发展”,贺州中院向八步区某局发出全市首份涉知识产权司法建议书,促进有关单位科学决策、完善管理、堵塞漏洞。

  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为235家中小微企业等提供“订单式”服务,“线上+线下”解决问题256个,为461家企业减免缓交诉讼费共计169.5万元,服务保障企业工作经验连续两年被广西高院简报刊发推广。

  拓展特色司法路径,化企纠纷有速度

  诉讼成本高、周期长,曾是经营主体对法院审判工作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如何破解难题,切实减轻涉案企业诉讼成本?贺州中院不断探索特色司法之路。

  2023年4月,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信都法庭、执行局陆续收到3面锦旗,这3面锦旗都来源于同一家公司——贺州市宝晨化工有限公司。

  原来,2022年2月,宝晨公司与某板业公司就胶水的供销事项签订合同,但是履行合同过程中,板业公司陆续拖欠货款,宝晨公司无奈之下,提起诉讼。八步区信都法庭收到宝晨公司诉状后,迅速启动涉东融企业“绿色通道”。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信都法庭第一时间立案受理,优先排期开庭,迅速作出判决。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信都法庭继续发挥人民法庭参与执行作用,与执行局联动开展执行。执行法官从信都法庭了解情况后,决定采取刚柔相济、“放水养鱼”的方式,推动被执行人分期履行义务,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感谢你们,那么快帮咱们公司挺过了难关!”在案款高效执行到位后,宝晨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道。

  “对于涉企案件,我们始终坚持调解优先,采取立审执一体化办案模式,从快立案、从快审理、从快执行,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八步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韦城说道。

  办好每个小案件,关系优化营商“大环境”。为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全力缩短解决商业纠纷耗时,贺州法院实行“一简二保三降四优”措施,创新“一控一防一收一扩”管理方式,全市法院解决商业纠纷平均用时为69天,排名全区法院第二。积极探索“繁简分流”机制建设,优化速裁团队运行方式,健全“速裁+快审+精审”的有序衔接机制,提高涉企案件审理效率,简易程序适用率94.12%,小额诉讼适用率70.96%,涉企案件平均审理时长43天,排名全区第三。

  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助企解难有温度

  人民法院应坚持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同向而行、同频共振,在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同时更加注重通过能动执行,既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助推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感谢法官,这样的信用激励和修复机制,有效促进执行,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2023年7月,钟山法院执行局内,吉安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对承办法官连连道谢。

  吉安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钟山县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进入了执行程序后,钟山法院向被执行人公司送达《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并表示如果可以一次性将执行款履行完毕,法院可以为其开具《自动履行证明》,帮助修复信用评价。最终,钟山县某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了支付工程款及利息202万余元。

  钟山法院充分发挥《自动履行证明》的正向激励作用,助力涉企案件高效执行。对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意愿,且向人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的失信企业,钟山法院及时给予信用修复,2023年为18家企业进行了信用修复,促进自动履行到位673余万元。

  “贺州市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深化‘谋快巧惠’执行工作法,依法高效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提升被执行人资产价值,减少执行损耗,降低执行成本,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贺州中院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黎传杰介绍说。2023年,贺州法院开展“谋快巧惠”执行涉企业案件专项行动,执行涉企案件4983件,执行到位标的4.74亿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我们将坚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哪里,司法保障就推进到哪里’,以更大的工作力度、更优的司法措施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组合拳,让各类经营主体感受到司法的力度、速度和温度,更好助力企业发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贺州中院院长田少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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