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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国企工作人员侵吞国有财物740余万元受审
作者:唐柳丽   发布时间:2024-05-07 14:06:56


  为进一步强化反面案例威慑力度,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推动警示教育触及思想灵魂,4月30日,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被告人曾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象山区纪委监委、南方电网等单位的90余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22年,被告人曾某某利用担任城管劳务公司(市容局列为下属二层机构进行管理)法定代表人和容发公司(市容局列为下属二层机构进行管理)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职务便利,私自决定容发公司给股东分红6次,其中,被告人曾某某通过将容发公司83.33%的股份转移到亲戚控制的恒颖公司、众汇公司共分得740余万元,并将该740余万元据为已有。

  2023年7月,被告人曾某某经桂林市象山区监察委员会通知到案,后退出赃款74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某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财物达74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法官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陈述等环节,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

  被告人曾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日宣判。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庭审中被告人身陷囹圄的“现身说法”,让旁听人员深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滥用职权带来的惨痛教训,从“零距离”的反面案例中接受管好自己、管好身边人的教育警示,强化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是最有力、最鲜活的教材。下一步,象山区法院将在以案说纪、以案释法上下功夫,通过组织旁听庭审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划出“红线”,督促党员干部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切实提高全民法治意识,为法治象山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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