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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保“未” 护“苗”成长
——扶绥县人民法院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侧记 作者:黄海月 发布时间:2024-04-30 10:18:53
法院联合妇联到家事案件当事人家中进行回访。 法官在调解离婚纠纷时对离婚夫妻进行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父母因离婚产生纠纷,受影响最大却是孩子。虽然你们经调解自愿离婚,但你们的孩子尚未成年,为尽量避免离婚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现向你们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希望你们作为孩子的父母,能切实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 2024年4月22日,在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的亲情室,承办法官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时,一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醒离婚夫妻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这是扶绥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发出的第一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而这只是扶绥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一个缩影。多年来,该院还通过诉前联动化解、诉中心理疏导、判后实地回访等方式,在诉讼的全流程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立案阶段:内外联动,源头护“未” “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该职责不因离婚而免除。根据你的陈述,你们婚后生育了两个孩子,可是你的起诉状却没有涉及孩子抚养权和探视权的问题……” “你的起诉材料法院已收到,但是否真要走到离婚的地步,希望你能再谨慎考虑。你们婚后生育了一双可爱的儿女,如你坚持离婚,应尽可能降低对孩子的伤害。我们建议进行诉前调解,届时将由婚调委的家事调解员组织你们双方进行沟通协商,尽量帮助你们和平处理问题,你是否同意?” 2024年4月16日,扶绥法院立案窗口负责材料审查的马姐正在接待一位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耐心劝导当事人以冷静、负责的态度处理婚姻问题,关注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引导婚姻家事纠纷进行诉前化解。 近年来,扶绥法院通过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绿色服务窗口”,与县妇联牵头成立扶绥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方式,加强内外联动,对离婚纠纷、抚养纠纷等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和疏导处置。自2020年9月婚调委成立以来,该院共联合妇联、司法局、共青团、教育局、村委会等部门调解各类家事纠纷448件,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277件,调解成功率71%,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审理阶段:兼顾权益,依法护“未” 唐某和周某(女)是夫妻关系,因家庭矛盾,周某离家多年。2024年初,唐某到法院起诉离婚,认为周某离家期间系其一人单独抚养两个孩子,主张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周某支付离婚经济补偿。周某同意离婚,但认为虽然两个孩子一直随唐某生活,但唐某只看重儿子,对女儿漠不关心、动辄打骂,给女儿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伤害,且多年来女儿的各项开销大都由其承担,其从未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坚持女儿应由其抚养。双方因孩子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婚调委家事调解员多次调解未果后转入诉讼程序。 该案由审判团队的专职家事法官审理,为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分别到两个孩子就读的学校和居住的社区,向班主任及居委会了解相关情况,并询问孩子的意愿。经了解,周某确实离家多年,两个孩子一直随唐某生活,但因唐某经常酗酒,平日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也过于严厉粗暴,导致两个孩子都非常害怕父亲。而且由于唐某酒后经常对女儿小欣恶语相向,还喜欢在其班级群发布粗鄙的言论,导致小欣近期出现了明显的厌学情绪。了解到小欣的情况后,承办法官随即与班主任一起对小欣进行心理辅导,鼓励小欣调整心态,努力学习。该案经综合考量当事人抚养子女的条件、孩子的年龄、读书情况及个人意愿,最终判决二人的女儿由周某抚养,儿子由唐某抚养。宣判时,承办法官向唐某和周某分别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并对二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唐某和周某对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表示满意,并明确表态不会上诉,今后会改进对孩子的教育方式。 扶绥法院自2015年下半年被确定为崇左市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后,便开始组建专职家事审判团队走专业化审理道路。现家事审判团队由2名专职家事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19名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及2名心理咨询师组成。家事审判团队坚持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严格依法裁判的同时,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问题,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案件的审理、调解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的家庭教育方式可能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主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醒离婚夫妻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发现未成年人因家庭纠纷导致心理问题,则安排心理咨询师为其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未成年人恢复心理健康,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判后阶段:实地回访,持续护“未” “法官阿姨,你们真来了!”一起离婚纠纷当事人的女儿满怀惊喜的对上门回访的法官说道。2024年“三·八”妇女节前夕,扶绥法院家事团队利用周末时间,对一起已审结的离婚案件进行回访,实地了解案涉未成年人的学习和生活状态。“我女儿现在情绪稳定,近来的成绩也明显提高了,真的谢谢法官!”小甘的母亲邱某更是握紧了承办法官的手连连道谢。 2023年年末,邱某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因遭受丈夫甘某的家暴离家六年有余,要求婚后生育的一双子女由其抚养,并要求甘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甘某同意离婚,表示抚养权问题尊重孩子意见,但如两个孩子都由邱某抚养,邱某须赔偿其多年来单独抚养的孩子的费用,否则不同意支付往后的抚养费。经承办法官分别征询孩子意见,两个孩子对父母离婚均无异议,且均强烈要求随母亲一起生活。女儿小甘的班主任还告知承办法官,因父亲情绪暴躁经常打骂孩子,母亲又不在身边,缺乏父母关爱的小甘去年患上了躁郁症,情绪不稳定时甚至会作出伤害自己的举动,经过半年多的治疗近期才逐渐有所好转。承办法官将两个孩子的意愿及女儿小甘的病情转述给甘某,对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向其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甘某最终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希望法官帮调解处理。达成调解协议当天,承办法官将父亲同意两个孩子均由母亲直接抚养、跟随母亲生活的好消息通过班主任转告给了小甘,让小甘安心学习,并约定三个月后到小甘家中进行回访。 近年来,扶绥法院积极探索和完善未成年人家事审判工作机制,不断延伸涉未成年人案件判后司法服务,大力开展判后回访帮扶、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切实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网。2023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223件,涉未成年人的抚养权、抚养费、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等案件33件,均通过书面或电话、面对面等口头方式开展判后回访和家庭教育指导,案件回访及适用家庭教育指导案件比率100%。 全程保“未”,只为护航少年的你!下一步,扶绥法院将继续在审判工作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加全面、长效的保障,用司法的温度和力量护航每一个孩子向阳生长。黄海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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