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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樱花树下的法治课
作者:余丽娟 发布时间:2024-04-17 15:00:33
普法宣传现场。 近日,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新县新星小学法治副校长余丽娟,在春光灿烂中为师生们讲授了一堂“樱花树下的法治课”。 时值四月芳菲,校园里的花儿竞相开放,春兰芬芳,樱花烂漫,一派生机盎然的景象。 樱花树下,另一群“花儿”——祖国的花朵们,个个扬起兴奋的小脸,认真聆听法官老师的“讲课”。 “同学们,你们知道今年春节期间有一部与法律有关的贺岁影片吗?” “我知道!《第二十条》!”一位五年级男生举手回答。 “那你们知道第二十条是指的什么吗?” “……” “那我们先学习一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是刑事责任年龄……“ 从事过少年审判的余丽娟法官,以春节档热映电影为切入点,从近期发生的真实案例讲起,为学生们普及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分析了引发不良行为的成因,并真诚地告诫他们,要不负春光,向阳生长,要读书启智开阔心胸,远离不良行为,要团结友爱,学法守法。 “同学们知道吗?我们本地的这些野生兰花,大多是蕙兰,属于兰科植物中的一种,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是禁止非法采伐的。”看到校园里优雅多姿的兰花,余丽娟又即兴普法,“同学们回去还要提醒自己的亲朋好友,兰花虽美,可以观赏,但是不可以任意采伐……” “哦,原来是这样,我今天才知道呢……” “我们学校有兰花节,好多家长都来参观,大家都不舍得采摘……” “老师,我回老家的时候要把这个法律知识告诉更多的人……” 听完余丽娟的科普,同学们纷纷表示自己要自觉做爱护野生动植物的“小卫士”。 春水初生,春林初盛,春风十里。花团锦簇的林荫道下,“花儿”与“少年”们聚精会神地听着,稚声稚气地回答着,纯真的面庞上写满了对法治的信仰,法治的种子在他们心间悄然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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