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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适应新形势一揽子修改废止21部行政法规
作者:张维 发布时间:2024-04-01 09:44:50
3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并答记者问。新华社发(赵一帆摄) 日前,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在3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介绍说,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部署,司法部牵头对全部现行有效行政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后,抓紧推进一揽子修改和废止有关行政法规工作。2023年已开展两批一揽子修法工作,本次为第三批。 据王振江介绍,《决定》主要有5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修改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4部行政法规中涉及的已不使用的机构名称、已调整的机构名称、职责划转涉及的机构名称等。二是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修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删去其中关于外国企业申请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时需提交外汇部门证明文件的规定。三是优化处罚方式。修改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删去已取消或者已被其他规定替代的罚款事项相关规定。修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增加信用修复相关规定,赋予执法人员必要的行政检查手段,强化法律义务的落实。四是与上位法做好衔接。修改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与2022年修正的对外贸易法关于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相衔接,对该条例中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相应修改。五是废止煤炭送货办法等13部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行政法规。 “这次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遵循一个总体思路是,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处罚方式,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使行政法规更加符合社会实际需要。”王振江说。 本次修改、废止部分行政法规采用了一揽子打包处理的方式,这种修法模式广受社会关注。王振江对此解释说,这属于“小快灵”的一种方式。“小快灵”立法模式具有切口小、周期短、形式灵活等特点,有利于聚焦突出问题、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能够更好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做到及时、精准、管用、务实、可操作。 “这次采取这种模式,主要目的是通过打包方式对修改幅度较小、修改内容比较成熟、各方面意见相对比较一致的行政法规项目进行一揽子修改和废止,在工作流程上更加简便快捷、协同高效,在体例内容上更加灵活务实、精准管用,在自身优势上,既能够维护法规的权威性和相对稳定性,又能快速有效适应经济社会的变化和改革发展的需求,解决面临的一些新问题或者出现的一些新情况。”王振江说。 王振江进一步解释道,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修订、废止和解释工作在立法活动中的占比将越来越大,需要统筹各种行之有效的立法方式加以运用,以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王振江表示,这一段时间以来,司法部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用好用足多种方式,在推进“大块头”立法的同时,更加注重“小快灵”立法,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效,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司法部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立足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坚持分类施策、分期分批、精准发力,有序推进行政法规后续修改和废止等工作。一方面,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行,综合考虑社会关注度、条件成熟度、实践需求等因素,将需要全面修订的行政法规分批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推进落实。另一方面,继续按照“成熟一批、修改一批,成熟一部、修改一部”的原则,尽量采用“小快灵”方式,及时组织开展相关行政法规一揽子修改和废止工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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