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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政府,代表委员谈了这几点
作者:王婧   发布时间:2024-03-11 14:39:48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代表国务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强调,要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全面履行好政府职责。

  法治网特别邀请代表委员共同来谈法治政府建设给老百姓带来了哪些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果。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抓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国务院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国28个省(市、区)出台了省级层面的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地在推进“放管服”改革过程中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至2022年4月,国务院累计取消和下放1098项行政许可事项。各地探索行政执法、行政检查、政务服务等改革,形成了一批有益的经验。如落实综合查一次改革, “一业一证”和“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一体化综合监管改革、畅通企业和企业家投诉建议机制等。同时,各地加大了政务诚信建设力度,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我国营商环境在全球的排名从2013年的第96位提升到第31位;企业开办时间由一个月以上压缩到目前的平均4个工作日以内。

  全国人大代表、十四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委员周佑勇:

  2023年,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创新举措,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迈出新步伐。

  一是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成效明显。司法部为减轻群众证明材料负担,深入落实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负责制,删减不必要公证证明材料116项;浙江更新升级政务服务App“浙里办”,大幅提升线上办理事项,真正做到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跑”;上海、山东、安徽等地聚焦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热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全力打造“法治为民办实事”品牌项目。这些举措切实为百姓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是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强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相应法规政策或实施方案,大力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广东、辽宁、天津等地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抓手,持续深化“放管服”和综合监管改革,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完善裁量基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模式。这些举措充分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化解了经营风险,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胡建淼:

  李强同志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在回顾去年一年工作时,其中总结了“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去年,共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10件,制定修订行政法规25部;在行政执法方面,实施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加强和提高了政府的治理效能。这说明,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在去年是长足发展的一年。

  关于2024年的工作,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宪法法律。特别提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而法治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就是要落实在让企业家能够不受干扰,专注创新发展,敢干敢闯敢投,踏踏实实把企业办好。此外,政府工作报告还针对目前地方所出现和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提出要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坚持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我以为,这些措施非常具有针对性,一定能够取得实效。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

  李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在此过程中,政府不能缺位,“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非常关键。

  其中,健全行政裁量基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引起普遍关注。实践中我们碰到的,“任性执法”“天价罚单”,其实都涉及行政裁量,偏离裁量基准,既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又损害政府公信力。

  2022年,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了一批罚款事项,并且强调:对违法行为,违法情节比较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当事人及时改正,不必一律给予行政处罚。而且,不在“免罚”“轻罚”清单里的轻微违法行为,也可以直接适用从轻、减轻、免予处罚规定。

  上海市就推出了国内首份省级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通过免罚清单的方式,细化行政执法裁量基准。

  今年2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从这一意见,我们可以看出,罚款决定要符合法理、事理和情理,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切身感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行政执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期待着,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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