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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生育子女但终未成婚,彩礼还要返还吗?
作者:张传喜 李帅   发布时间:2024-01-23 14:17:47


  彩礼来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历史悠久。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是彩礼最重要的特征,在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给付目的的情况下,应当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实事求是地处理彩礼返还问题。既要保障妇女权益,也要考虑高额彩礼负担对给付彩礼一方生活的影响,妥善平衡双方利益。

  近日,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情简介

  李某与张某经某直播平台认识后自由恋爱并共同生活,于2022年10月按照习俗订立婚约,2023年6月生育女孩李某一。后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感情发生变动,最终以分手收场,2023年10月张某带李某一回娘家居住。李某为此要求张某返还彩礼88000元、见面钱6000元、手机3600元,合计97600元。

  法院审理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将法律法规、风俗习惯以及彩礼数额和实际使用及养育子女情况结合起来分析,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大程度缓和对立情绪,并耐心释法解惑,推动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自愿返还彩礼18000元,双方同意以该款折抵相应数额的子女抚养费。

  法官说法

  彩礼是否应当返还以及返还多少,首先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其次取决于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因为彩礼的给付从性质上来说是一种带有特定目的的特殊赠与,彩礼在本质上构成男女双方共同稳定的婚姻生活的对价。其中,稳定的共同生活是实质内容,法定结婚登记是外在形式。不仅男女双方是否形成稳定的共同生活影响彩礼返还的定性(应否返还),而且,稳定的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还会直接影响彩礼返还的定量(返还比例),这也是确定彩礼返还具体金额最重要的考量因素。共同生活越久,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实现程度就越高,自然不允许其在关系破裂时主张大部分返还;反之,共同生活时间越短,给付彩礼目的实现程度就越低,支持男方返还彩礼的数额也应该越高。

  影响彩礼返还金额的其他重要因素还包括双方是否生育和抚育子女、女方是否怀孕、终止妊娠以及关系破裂的可归因性和可归责性等等。首先,因为按照中国传统观念,生儿育女同样是结婚的重要目的之一。其次,因关系破裂而终止妊娠对女方生理和心理上会有显著不利影响,应当考虑对其予以金钱抚慰。最后,同居关系破裂的原因和双方当事人的过错也应当作为参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新法速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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