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执前和解一起三家企业涉及标的额4000万元的合同纠纷案,被申请执行人签订和解协议,制定还款计划,在保障胜诉方企业权益的同时,不影响被申请执行人的正常经营,助力企业健康稳步发展。
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广西扶绥某投资公司和广西扶绥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经过扶绥县人民法院一审、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确定广西扶绥某投资公司需归还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000万元及利息,广西扶绥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扶绥法院执行局办案团队法官肖志坚、覃玉珑、法官助理甘璧霆对案件进行研判,了解到被申请执行人需多渠道筹集资金才能履行债务,倘若直接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资产及运营账户将严重影响被申请执行人的运营及资金筹措,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也难以保障。2024年1月9日,执行团队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执前和解,最终在1月9日22时达成和解,被申请执行人制定还款计划。下一步,执行团队将督促被申请执行人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还款。
扶绥法院围绕“抓实公正与效率,必须做实诉源治理,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指示精神,积极推进执源治理,从源头“确实解决执行难、履行难”。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崇左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17365”模式,全面提升执行工作效能。办案团队深入调查矛盾的源头,加强对当事人的引导,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寻求利益平衡。扶绥法院还在设立执行服务中心并返聘有经验的老法官担任执前和解员,共同推进多部协调联动,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司法服务,深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构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格局,实现合力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