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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销售来源不明药品 被告人被判拘役四个月
作者:张俐   发布时间:2023-12-27 15:05:22


  12月26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两款来源不明且无国药准字批准文号的风湿类、哮喘类药品。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销售假药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经合议庭评议后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追缴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人民币 1090元,上缴国库;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支付赔偿金10900 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在常德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药品安全不仅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更关乎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该案的审理有效发挥了警示示范作用,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安乡法院将依法能动履行审判职能,筑牢药品安全“高压线”,为群众美好生活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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