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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警长受贿7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作者:李珮文   发布时间:2023-12-08 14:02:56


庭审现场。

  12月6日,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对公安民警路某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路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路某利用其担任派出所副所长、所长、某专案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经营活动、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0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路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路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部分赃款。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路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八公山法院组织干警旁听庭审,通过此案,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强化廉政风险教育,筑牢反腐思想防线,以案示警、以案肃纪,正确对待不良诱惑,洁身自好,遵章守纪,廉洁从业,严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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