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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法院:以案释法 守护“未”来
作者:朱港迎   发布时间:2023-12-01 14:45:13


  11月28日,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普洱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在校打架引发的健康权纠纷并当庭履行,依法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成功在诉前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为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这是盐津法院在教育领域主动推行诉源治理的一次生动实践。

  基本案情:

  郭某甲与贺某、王某、郭某乙、葛某、罗某因口角引发肢体冲突,导致郭某甲腿部、腰部受伤,花费医疗费千余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普洱法庭法官胡康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思路出发,充分研判了事发经过,以及孩子在校状况和家庭环境,组织校方、双方学生的监护人到学校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贺某、王某、郭某乙、葛某、罗某对郭某甲受伤事实均无异议,但就赔偿的金额争议较大。法官向三方反复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地做思想疏通工作,最终六名涉事学生的监护人及学校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将赔偿金额当庭履行给郭某甲。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自我管理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需要家校和法院携手营造健康的学习环境。下一步,盐津法院将继续延伸诉前调解的多元触角,积极探索、勇于尝试校园诉源治理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径,与学校携手共治校园治理的“同心圆”,护航辖区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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