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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法院:为爱发“令” 护“未”成长
作者:罗燃 发布时间:2023-11-08 14:20:38
江油法院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11月7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时,发出首份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的《家庭教育令》,给予家长家庭教育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因家庭教育疏忽及家长监护不力等造成的问题。 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害人小李(化名)还牵涉其他案件,其成长、交友环境复杂,均与家庭教育缺失、家中存在监护缺失有关。针对该情况,承办法官对小李的父亲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并依法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加强亲子陪伴和沟通;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感情需求,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对孩子进行全方位的教育,帮助孩子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鼓励孩子继续学习文化知识。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道关口,监护人长期监护缺失、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是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监护人应以身作则,切实关注孩子的成长问题,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近年来,江油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开展儿童权益保护集中宣讲、“送法进校园”等活动,有力提升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及法律意识,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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