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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未碰触的车祸,责任怎么划分?
作者:吴婷 发布时间:2023-11-22 14:16:18
一场离奇的车祸,没有碰撞,没有刮痕,没有争吵,便造成原告亲人的去世,承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司机竟然还是10天后才知道自己发生了车祸!那么,这个案件究竟是怎么发生的,事故中各方的负责又要怎样划分?司机是否造成交通事故逃逸?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小帅驾驶机动车赴约时,在距离约定饭店较近时才猛打方向盘驶入饭店停车场。进入饭店没多久,看到饭店的工作人员和食客纷纷走向马路,怀着好奇的心理,小帅也去凑了热闹。只见马路上驾驶电动三轮车的老张躺在血泊中,三轮车的碎片溅到对面车道正常行驶老乔的货车上,老乔的货车上也有明显的凹痕。小帅也跟着路人一起讨论着三轮车怎么侧翻的。随着货车驾驶员老乔报警和警察的到来,路人纷纷离开现场。作为偶然发生的事件,小帅也渐渐地忘记了这件事。 10天后,处理事故的交警联系小帅、货车司机老乔及货车所属公司。根据道路监控还原事故现场经过为:小帅驾驶机动车沿路由南向北行,在行驶至某饭店南侧附近路段时,超越前方右侧车道与其同向行驶的老张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后,突然向右变更车道,准备驶出道路,导致老张紧急向左打方向躲避,在躲避过程中老张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侧翻,后又与沿该路由北向南行驶的老乔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致老张当场死亡,电动三轮车、货车损坏。事故发生后,小帅未及时停车,而是将车辆驶入某饭店停放后,步行回到现场查看,未报警后离开。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小帅在事故负主要原因、老张在本起事故中负次要原因、老乔在本起事故中负次要原因。 老张亲属遂要求小帅、老乔、老乔所属公司进行赔偿,但其都认为购买了商业保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老张的赔偿。协商无果之后,老张的亲属小张将小帅、货车司机老乔和货车所属单位、相应的保险公司诉至我院,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10余万元。 庭审过程 小帅辩称在事故现场时不清楚车祸的发生和自己有关,对老张及其家属感到抱歉,应从驾驶车辆购置的保险中进行赔偿。 货车司机老乔辩称:自己驾驶的厢式货车符合安全要求,事故发生时货车是与电动三轮车的解体部分发生了碰撞,但与老张并无直接接触,不应承担次要责任。 货车所属单位辩称老乔是自己公司的职工,涉案车辆是公司车辆,手续齐备、运行系数安全,在保险公司投置交强险和商业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则对事故责任的划分持有异议。保险公司辩称:因为老张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应该减轻小帅和老乔的责任比例。其次,小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停车,也未报警、联系保险公司,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应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小帅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二是事故责任比例构怎么确认,三是是否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 焦点一:因交警部队并未在事故认定书中认定被告小帅存在肇事逃逸的事实,且小帅所驾驶车辆与老张所驾驶车辆没有发生直接接触,小帅未能意识到也无法意识到涉案事故与其有关,在主观上不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在客观上也不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故法院对该抗辩不予采纳。 焦点二:涉案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帅负主要责任,老张负次要责任,老乔负次要责任,结合双方在涉案事故中的过错程度,酌定判决小帅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老张承担15%的赔偿责任、老乔承担15%的赔偿责任。 焦点三: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因小帅、老乔所驾驶的车辆均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故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保险公司提出小帅的行为涉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刑事犯罪,但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未认定其为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小帅已承担刑事责任。且小帅所驾驶车辆与老张所驾驶车辆没有发生直接接触,小帅未能意识到也无法意识到涉案事故与其有关,在主观上不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在客观上也不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故对该抗辩不予采纳。同时,老乔驾驶的厢式货车行驶速度超过该路段的限速标准。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小帅负主要责任、老张和老乔负次要责任。结合双方在涉案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小帅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老张承担15%的赔偿责任、老乔承担15%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因小帅、老乔所驾驶的车辆均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故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8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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