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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县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作者:文/林来燕 图/法警大队 发布时间:2023-10-12 14:41:34
执行现场。 拘留被执行人。 为依法保障胜诉民生主体及时实现权益,近日,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依托“八桂执行风暴”之秋季行动,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千里奔赴,虽远必“执” “法官,你教育得对,以后我一定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在横州市,一起抚养费案件的被执行人石某向执行干警承诺。 2022年,石某与张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俩女儿随张某生活,石某支付抚养费。婚姻关系解除后,石某并没有按约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经过线上线下查控,石某名下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据张某反馈,石某现已返回横州市,该院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寻找石某。沟通中,执行干警以聊天话家常的方式与石某谈心,循序渐进地说明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强制性,面对石某提出的法律问题也一一进行解答,最终石某当场履行完毕执行款4000元,并承诺会主动履行后期的抚养费。 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昭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常年奋战一线,查人找物,风雨无阻,以认真专业的态度解决问题,摆事实,讲道理,积极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 交通事故拒赔偿,司法拘留没商量 “张甲,本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查明,你作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你拘留十五日!” 10月9日,昭平法院执行局李法官向张甲宣读了拘留决定书。 据悉,张甲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涉案标的1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张甲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张甲收到法律文书后,并未向法院做出任何回应,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对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也置若罔闻。执行干警确认张甲并无履行意向后,当即决定对张甲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司法拘留不是目的,而是对被执行人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一种惩戒。昭平法院将持续运用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维护司法权威,用实际行动提质增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95万余元遗产继承起纠纷,善意执行护亲情 近日,昭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完毕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既消除了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化解了双方矛盾,又延续了亲情。 2023年,李红突然离世,因其母亲刘甲与其三子女(张丙、张乙、张丁)对其遗留的95万余元财产分割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判决,李红遗留的95万余元存款由刘甲、张丙、张乙分别享有26.38万元,张丁享有16.38万元。另外,李红名下的一套房产归张丁所有。张乙、张丁对判决不服,上诉至上级人民法院,后上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案涉当事人为婆甥、亲兄妹,为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避免事态进一步激化,执行法官决定单独约谈双方当事人,寻找案件执行的突破口。 约谈中,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析事明理,阐明不管彼此恩怨矛盾有多深,但曾经也是在同一屋檐下生活的一家人,应该主动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去分配遗产。 最终,在执行法官情法共济的耐心执行下,四名当事人均同意将案款划入法院账户,再由法院统一分配。至此,95余万元案件圆满执结。 本次涉民生集中执行行动开展以来,昭平县法院共执结案件12件,其中执行完毕4件,达成和解6件,共执行到位金额121.56万元。下一步,我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工作理念,积极主动作为,打好“惠民”组合拳,真正做到执行办案有“速度”、执行举措有“力度”,保障民生有“温度”!(以上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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