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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协会”名义敲诈勒索 一男子获刑八个月
作者:曾丽贞   发布时间:2023-09-12 14:11:04


  近日,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判决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钟某注册登记成立了民间爱心人士发起的社会团体“某县护渔协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登记的业务范围,该协会可以协助渔政巡查、制止公共水域的非法捕捞。在此过程中,钟某得知非法捕捞者被抓获后,会被罚款或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022年4月至5月期间,钟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四次在抓到网鱼者后,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相威胁,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共26000元。案发后,钟某主动将26000元退赔给了所有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钟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缴纳罚金,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协助渔政巡查、制止公共水域的非法捕捞本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好事,但是如果以此为幌子对网鱼者以种种理由移送公安机关相威胁,并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这样的行为则触犯了刑法,将受到刑法处罚。切莫打着合法的幌子实行违法犯罪行为,切莫动歪脑筋“钻空子”、耍小聪明“打擦边球”,否则会吃大亏,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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