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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黔两省三县法检机关共建司法协作机制护长江支流江清水碧
作者:杨长霏   发布时间:2023-07-21 14:29:38


  7月17日,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与天柱县、锦屏县及湖南省会同县三地法、检机关召开湘黔两省三县清水江流域司法协作机制会商会,会签《关于建立清水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跨域司法协作工作机制》,推动构建跨省跨区域的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清水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新格局。

  清水江是长江上游重要支流,发源于贵州都匀斗篷山,自西向东流经贵州贵定、都匀、麻江、凯里、台江、剑河、锦屏、天柱等县市,于天柱县瓮洞镇入湖南会同至洪江市与渠水汇流后称沅江,干流全长459公里,流域面积1.72万平方千米,全流域风光旖旎,民族文化多姿多彩,生态系统多元共生,是我国苗侗文化的中心区域,也是明清时期我国著名的木材产地和木商文化区以及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著名的林业产区之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为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和绿色发展提供高质效司法服务和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7月17日,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与天柱县、锦屏县及湖南省会同县三地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召开湘黔两省三县清水江流域司法协作机制会商会,会签《关于建立清水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跨域司法协作工作机制》,凝聚齐心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工作合力,推动构建跨省跨区域的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清水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新格局。

  《机制》围绕协作原则、协作目标、协作组织、协作方式、协作事项等五个方面达成共识。《机制》提出,三地检察、审判机关要树立跨行政区划的整体生态系统司法保护观,实现从单一分散合作向系统整体协作转变,从依靠地缘联系合作向依靠制度协作转变,从临时随机合作向常态规范协作转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依法打击清水江流域交界处非法采砂等犯罪行为,落实好“实施长江十年禁渔”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职能,协同推进以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路径。要在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检察专门化建设、推行域内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推进跨区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发挥跨域检察建议等一体化司法协作和多元联动、推动建立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和生态修复宣教基地以及探索建立环保禁止令制度等方面相互支持、协同办案、紧密合作,共同呵护长江支流清水江流域的江清水碧。

  《机制》建立是湘黔两省三县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主动作为、融合履职、深度协作的积极探索,也是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实践。下一步,三地法、检机关将以会签的《机制》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审判机关司法裁判的职能优势,把绿色优先与合理开发、打击犯罪与综合治理、损害赔偿与替代修复融入司法办案各环节、全过程,切实为湘黔边界清水江流域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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