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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 让社区矫正释放更大法治效能
作者:单鸽 发布时间:2023-07-06 11:11:54
7月5日,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 推进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和法律监督”为主题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 三年的时间里,检察机关在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教育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哪些探索实践?取得了哪些成效?发布会上,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携手晒出了成绩单。 以检察力量保障社区矫正法的统一正确实施 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 “各地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充分履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能,注重把最高检党组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落实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以检察力量保障社区矫正法的统一正确实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发布会上,谈起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如是说。 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环境日新月异,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抓住守正创新这‘关键一招’,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检察办案质量和效果。”侯亚辉说。 如何抓“关键一招”?发布会上,侯亚辉特别对此进行了举例说明:“依法稳妥有序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试点。” 2021年,最高检《“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明确要求,要探索对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2022年,最高检在全面推开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的基础上,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1500余个检察院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共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3000余次,对全国1800余个社区矫正机构和1.4万余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 “今年5月,为深化创新能动履职,规范和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进一步释放巡回检察制度优势,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我们部署在黑龙江、江苏、福建、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甘肃等9个省(区、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侯亚辉介绍说。 目前,9个试点省(区、市)共确定22个地市级检察院作为试点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并在6月底前已开展了一次常规巡回检察。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还与服务大局、检察为民紧密相连。检察机关也注重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发布会上,侯亚辉提到了当前正在开展的涉海涉渔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 据了解,检察机关在开展主题教育调查研究时发现,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面临“出海请假难、监管监督难、教育帮扶难”等问题。为此,最高检联合司法部,立足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和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实地调查研究、专题会商、联合开展现场交流活动等形式,部署全国11个沿海省份检察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开展涉海涉渔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 对此,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一级巡视员黄兰政给予了积极的评价:“我们共同推动建立了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监督工作机制,解决了‘出海请假难、监管监督难、教育帮扶难’等问题,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大数据监督模型也在发挥优势。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当前,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正在努力由人工向智能,由粗放向精准转变。检察机关还探索建立社区矫正监督数字化应用场景,通过系统智能运算,对社会管理大数据和社区矫正数据进行碰撞、比对,精准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重新犯罪、重大违法等深层次问题。 以完善的制度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党中央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相关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司法行政机关是如何落实的?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副局长刘晔表示:“三年来,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央政法委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使命,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动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 在推进社区矫正法治化专业化方面,各地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权责清单和执法工作标准,依法完善执法制度体系、监督体系和责任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年来,我们对社区矫正对象指导就业或就学58万人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5万人次、组织开展公益活动1698万人次,协调落实低保2.8万人次、落实承包田39万人次、落实社会保险12万人次、落实社会救助3.3万人次。”刘晔介绍说,通过加大教育帮扶力度,有力促进了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社会力量也逐步参与到了社区矫正工作中。发布会上透露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共有5.8万名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与立法前相比增长29.1%。 2020年,司法部制定出台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升级改造,全国已建成2922个县(区)社矫中心,基本实现了“一县一中心”。司法部还部署开展了“智慧矫正”建设,制定《社区矫正基础业务系统技术规范》等8个标准,建成全国社区矫正工作数据库,实现省市县乡社区矫正管理信息联网。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履职尽责,奋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刘晔表示。 以典型案例指导各地规范和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 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办理了一大批质量高、效果好的典型案例。本次发布会上,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发布第三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最高检先后以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为主题发布了指导性案例1批5件,典型案例2批11件,充分发挥了精品案件指导各地规范和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推动社区矫正法正确实施的重要作用。 那么,此次发布的案例与之前相比,有何特别之处? “这批典型案例更突出监督的全面性、深入性,也更重视对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保护、更注重协作配合促共赢、更注重优化办案方式方法。”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介绍说。 例如,本批案例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分类管理和个别化矫正、外出和迁居管理、教育帮扶等社区矫正活动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监督、支持、配合有关机关依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活动,避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影响,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 又如,社区矫正对象田某某撤销缓刑监督案,检察机关建立法律监督应用模型,调取社区矫正对象涉嫌犯罪、交通违法、治安管理处罚等重点数据,通过数据碰撞、比对,快速锁定问题线索,使监督更加精准有效。 “案例中汲取了社区矫正监督案件办理的最新实践探索和创新方法,通过典型案例将这些经验总结推广,便于全国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参照运用。”刘福谦表示。 记者注意到,在今天发布的6起典型案例中,社区矫正对象岳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监督案,涉及了涉海涉渔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 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糜方强受邀出席,并介绍了“舟山实践”。他说,舟山市检察机关牵头十部门出台工作规范,明确请假外出审批标准、检察监督和监管帮扶办法,精准开启就业帮扶“绿色通道”;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研发监管监督数字平台,确保“管得住、回得来”;创设临时监护人、容错免责等制度,综合运用专项检察、巡回检察等工作模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 “目前,已有125人次实现出海作业,人均年收入达10万余元,有效解决了社矫对象的生计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糜方强表示,“平台运行以来,数据核查准确率也达到100%,实现了‘零脱管、零漏管、零再犯罪’目标。” “检察机关将以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社区矫正检察案件,严格依法监督、严格公正司法,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质效,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刑事执行检察力量!”谈及下一步的工作,侯亚辉充满信心。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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