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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油脂炼制“老油”卖给顾客 串串店老板获刑
作者:黄杉杉   发布时间:2023-06-29 14:09:28


  近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郑某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熬制成“老油”并销售给顾客食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宣告禁止令,判决支付赔偿金,责令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为了降低经营成本、提升串串口感,自2022年3月15日起安排服务员在顾客就餐后将食用过的串串锅底收集到厨房,加工制作成“老油”,按照28元/锅的价格重新销售给顾客食用。

  2022年4月11日,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营山县公安局对郑某经营的串串店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在该店厨房内查获了一不锈钢大桶,桶内装有已熬制好的“老油”和一把钢勺,经称重为51.95kg(含桶及桶内勺子的重量)。此外,还查获了熬制“老油”所使用的不锈钢锅、油盆、漏勺、水瓢等工具以及记载有“老油”锅底销售数额的收银系统。

  营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熬制成“老油”并销售给顾客食用,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侵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郑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同时,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责令被告人郑某支付违法所得10倍数额赔偿金,并在省级媒体上对案涉串串店的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有话说:

  民以食为天,食以质当先。食品关系到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和安全问题,但一些商家在利润的驱使下仍冒着风险继续提炼油脂。本案中,新增了对生产者从业禁止、支付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等处罚措施,有利于引导正确经营观念,推动消费市场诚信有序发展。法官提醒,商家应加强运营管理,诚信经营,把食品安全和质量永远放在第一位。消费者也可自行对消费不合格食品、商品提出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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