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施行一周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2件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展现人民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守住湿地生态安全边界、为子孙后代留下大美湿地的不懈努力。
本次发布的12件湿地生态保护专题典型案例包括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等不同诉讼类型;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大江大河和重点湖河湿地滩涂保护等多方面内容;保护范围涉及黑龙江兴凯湖湿地、江苏盐城沿海滩涂湿地、安徽三汊河湿地、湖南东江湖湿地、上海长江河口滩涂湿地、浙江杭州湾湿地、福建泉州湾河口湿地、广东海珠湿地等在全国乃至全球具有重要影响的湿地保护区。上述湿地重点保护且被大众熟知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包括丹顶鹤、麋鹿、中华白海豚、中华鲟、白鲟、东方白鹳、白头鹤、白尾海雕、金雕、虎头海雕等数十种,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种类更是数不胜数,孕育着异常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
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湿地的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资源开发利用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推动我国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这12件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件的依法妥善审理,对进一步加强湿地司法保护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也是我国全面履行《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的具体行动,对彰显我国大国担当,推动湿地保护全球进程,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