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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诺尔法检两院建立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共享协作机制
作者:邰灵杰 发布时间:2023-05-25 14:22:57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新时代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和检察监督工作,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活动顺利进行,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联合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和检察监督工作共享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扎赉诺尔区司法办案实际,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涉及财产性内容的执行,包括罚金、没收财产、责令退赔、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等。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职责。 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 一、强化调度督办,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深化制度优势转化执行效能,将刑事涉财执行案件移送、立案、执行情况建立台账,摸清案件底数。充分运用网络查控和执行指挥平台,全面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切实提高执行效率。 二、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规范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刑事涉财执行办案流程,畅通财产查控、款物上缴等各环节流转,切实提升执行效率。 三、完善监督制约,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部门与刑事审判部门协调配合,强化监督制约,切实解决刑事涉财产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召开联席会议。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定期或随机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监察部门共同主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将参会人员范围向刑事诉讼程序前端延伸,邀请侦察调查机关、捕诉部门、审判部门的案件承办人员参会,共同研究解决刑事执行中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其他重要事项。 该机制的建立为扎赉诺尔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活动和检察监督工作提供了可行的运行平台。今后,扎赉诺尔区法检两院将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对接渠道,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共赢新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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