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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一男子索债未果放火焚烧债务人前妻房子获刑四年
作者:刘子航   发布时间:2023-04-21 13:52:41


  近日,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放火案,被告人戴某因索要欠款不成,在债务人刘某的前妻蔡某某家中故意放火,不仅给蔡某某造成经济损失,还危及整栋楼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9月,被告人戴某因向刘某要债未果心生不满,当晚便准备好两个1.5升瓶子装满汽油,暗自决定如刘某再不还钱便在其房屋内放火。

  几日后,戴某用黑色背包装着两瓶汽油来到刘某家中,未曾想刘某与前妻蔡某某早已离婚,该房屋已归蔡某某所有,刘某早已搬离此处,故屋内只有蔡某某、儿子刘某某在家。在与蔡某某商谈未果后,戴某趁蔡某某送儿子出门上学之际,用早已准备好的汽油泼洒在蔡某某家中三间卧室及客厅中并点燃,随即逃离现场。

  火势起来后,大火将屋内部分家具、床上用品、家电等物品烧毁,经查,蔡某某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0万余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戴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在综合考量自首、认罪认罚等因素后,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蔡某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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