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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工商局原经济检查支队支队长被控受贿、行贿2914万元
发布时间:2023-04-14 15:13:07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2023年4月12日上午,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高文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支队长覃某受贿、行贿一案,扶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芳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月至2018年底,被告人覃某利用担任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主邢某、赵某在涉私物品拍卖业务方面提供帮助,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上邢某、赵某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860万元;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覃某向黄某请托,为走私老板在走私货物事项上提供帮助,送给黄某4万元;2021年春节前,被告人覃某为得到黄某军的关照,送给黄某军50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覃某退出涉案赃款93.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覃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覃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覃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法庭充分听取了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被告人覃某进行了最后陈述,表示认罪悔罪。覃某家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干部职工代表7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审理案件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履行院领导带头办案职责的体现,对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起到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有助于引导和激励其他办案人员提高办案水平、规范办案行为,推动政法队伍专业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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