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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法院民一庭荣获“福建省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23-04-03 15:35:13
普法现场。 握手言和。 近日,福建省妇联印发《关于命名2023年福建省巾帼文明岗的决定》,授予福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少年审判庭)“2023年福建省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福安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因工作出色,2018年,被福安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政法基层单位”;2019年,为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提供司法保障表现突出被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2020年,被宁德市妇女联合会授予“宁德市巾帼文明岗”称号;2021年,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涉军维权合议庭”。 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构建“家事调解、心理疏导、感情修复、家暴庇护、社会介入”一体化格局,第一时间为受害者提供法律保护,依法严格惩治家庭暴力行为,及时发出人身保护令,让司法更有力量、更有是非、更有温度。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条件的涉诉妇女儿童提供减免缓交诉讼费或司法救助金等帮助。针对不称职父母,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撤销监护权,保证儿童学有所教;依法支持父母有理有据变更抚养权,保证儿童幼有所养,精心润心护苗,呵护孩子健康成长、绽放活力。 搭建道交平台,快速调处交通事故纠纷 在道交一体化诉非联动点设立“交警+特邀调解员+法官”衔接机制,积极主动与交警大队进行对接,对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全程专人跟进处理。 弘扬拥军传统,服务保障军队建设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快立快审快结涉军案件,设立福安市退役军人民事纠纷协同调处中心,建立“调解员+法官”衔接机制,主动延伸、靠前服务,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普法宣传等“菜单式”服务,方便退役军人在“家门口”及时高效化解纠纷。 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参与综合治理 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民一庭高度重视法治宣传,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到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联合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开展法律知识进乡村、入社区等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宣传邻里和睦、家庭和谐、婚姻美满、尊老爱幼等社会正能量,增强民众的社会责任感以及婚姻家庭担当。 巾帼心向党,正义永在肩。在平凡的岗位上,在栉风沐雨的日子里,她们将继续用坚韧守护司法温度,坚决捍卫公平正义,在国徽与天平下继续践行铮铮誓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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