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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恶意竞价158次悔拍2800多万元被拘留15天罚款10万元
作者:虞始诚 陆宇平   发布时间:2023-03-23 13:58:53


悔拍男子被司法拘留。

    2023年3月21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1名恶意竞买人作出处罚。在司法拍卖中,黄某恶意竞价158次悔拍2800多万元,最终法院对其司法拘留15天、罚款10万元。

  八步区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石业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于2023年2月16日在淘宝网开展“某花岗岩矿的采矿权”司法拍卖活动。案外人黄某于2023年2月7日以最高价28,023,260元成功竞拍,因黄某未在竞拍成交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拍卖尾款,法院于2023年2月20日向其发出缴纳余款通知书限其三日内缴纳,黄某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剩余款项。

  经查明,涉案标的物起拍价2,083,260元,黄某明知自身资金不足,仍然参与竞价158次,导致最终成交价为28,023,260元,价格抬高了10倍,但却拒绝缴纳拍卖尾款。法院认为,黄某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自身资金不足无力缴纳拍卖尾款的情况下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害法院执行,其行为已经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扰乱司法拍卖秩序。为维护法律权威,打击干扰司法拍卖恶意竞价又无正当理由悔拍的行为,八步区法院决定对黄某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万元整。黄某扰乱司法拍卖的行为最终无法逃过法律的惩罚。

  【法官说法】

  司法拍卖是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和维护民事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一项司法活动。司法拍卖不是一般的网络购物,也不同于商业拍卖,在参与司法拍卖前,请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切忌盲目跟拍,更不能恶意竞拍、悔拍。恶意竞拍、悔拍的,不仅会被罚款、拘留,还会没收竞拍保证金,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包括:……(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财产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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