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1月28日上午10点,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案,敲响了象山区法院的新年“第一槌”。
周某因养殖需要于2015年向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借款5万元,唐某作为配偶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并与银行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为周某本次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银行与周某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后,依规向其发放了借款2万元。合同到期后,周某并未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银行多次催收无果,遂将周某、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本金及利息。
“想不到法院工作效率这么高,春节后的第一天就为我们安排了开庭。”原告代理人坐在法庭时说。凭借多年审判经验,分管民商事副院长、承办法官龙英庭审思路清晰、驾驭能力熟练自如,书记员精神抖擞、认真记录,整个庭审秩序井然、庄严规范。
人勤春来早,奋蹄赶秋实,新年“第一槌”的敲响标志着象山区法院各项工作已进入新的征程,忙碌而紧张的审判工作跨入新的阶段。新的一年,象山区法院将以坚定的决心和务实的作风,主动围绕大局,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努力确保全年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推动象山区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象山区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