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黄沙港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射阳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本案中,原告徐某与被告周某因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更好地审理离婚案件,射阳法院向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和《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告知相关注意事项、敦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该规定明确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有了法律依据。
射阳法院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便是根据这一新规所出台的一项具体的创新举措。该制度的施行,将有助于人民法院最大限度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有助于节约诉讼成本,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