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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作者:李广   发布时间:2023-01-11 14:42:27


  1月9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姚村人民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后,该院发出的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据了解,2012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致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居生活。为此,原告向林州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摆脱离婚纠纷中长期存在的“查明夫妻共同财产难”的困境,林州法院依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向原、被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一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并对当事人进行了释明,告知相关注意事项,督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林州法院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便是根据这一新规,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目的的创新举措。此举也是林州法院在发出《家庭教育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又一次新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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