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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大巴撞限高架“削顶”案二审维持原判
作者:唐柳丽    发布时间:2022-12-02 16:33:57


  司机驾驶旅游大巴误入小型车车道,导致车辆惨遭限高架“削顶”,造成1人死亡、8人轻伤、5人轻微伤。近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广受社会关注的旅游大巴撞限高架“削顶”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判决生效。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4月17日20日10分许,被告人覃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超员搭载55人,由南往西左转弯驶入环城西二路时,违反大小型车分道通行指示标志及限高标志驶入小型车车道内,沿路继续行驶至桥下穿通道限高架处时,客车车头上部与限高架相碰撞,碰撞后也未立即采取紧急制动,限高杆横切嵌入大型普通客车车身达860CM,造成14人受伤、客车及限高架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覃某在事故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乘客韦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死者韦某符合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合并呼吸衰竭死亡;其余1人轻伤一级;7人轻伤二级;5人轻微伤。经查,该车核定载人数55人,实载56人,超员1人。经交警部门认定:覃某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八人轻伤、五人轻微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覃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覃某案发后通过保险公司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酌情对其作出上述判决。2021年9月24日,象山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被告人覃某因不服从判决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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