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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区法院开展涉民生、金融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作者:韦彦羽   发布时间:2022-09-20 14:22:37


    这个夏日,执行干警们饱经“烤”验,奋战在执行一线,密集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为有效保障民生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稳定、优化营商环境,体现法律“安民生、保经济”职能,将“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 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展“八桂执行风暴”——“涉民生、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清晨6点30分,金城江区法院共出动执行干警30人次,随着“行动开始”一声令下,执行干警按照既定预案奔赴金城江区各乡镇街道,对清理出的涉民生、涉金融案件进行集中突击执行。

  为确保此次集中执行效果,金城江区法院执行局预先谋划,瞄准涉民生、涉金融案件,对被执行人所在位置提前进行摸排定位,确定好被执行人位置后制定了详细的行动方案,确保执行行动有速度,执行举措有力度,保障民生有“温度”。

  迫于法律威慑力 赔偿款执行到位

  2016年,覃某荣因怨恨覃某仁偷砍自家树木,用砍刀砍砸覃某仁及其轿车。后覃某仁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7106.43元。经鉴定及认定,覃某仁胸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头部损伤为轻微伤,其轿车的损失为5550元。法院判决,被告人覃某荣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被告人覃某荣赔偿给覃某仁轿车的经济损失5550元,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549.67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查询,被执行人覃某荣在服刑期间、刑满释放后均无财产可供执行。今年该案恢复执行以来,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到覃某荣,融情于理、耐心规劝,向其释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行动当天,覃某荣在接受集中训诫之后,迫于法律的强大威慑力,最终一次性履行了案件全部债务共14099.67元。

  巧用执行措施 扣押车促兑现

  2021年3月,覃某顺向覃某林的银行账户汇款15万元,同年6月,覃某林因病去世,覃某顺认为其汇给覃某林的15万元为借款,其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因此向金城江区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覃某林的侄子在覃某林去世后,将覃某林名下的一辆车辆过户至其名下,法院认为覃某林的侄子非覃某林的法定继承人,对债务无偿还义务,如被告即继承人处分了覃某林遗留的车辆,可以在售车款范围内承担该案欠款偿还责任,并判决四名继承人在继承覃某林遗产的范围内偿还欠款本金15万元给覃某顺。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耐心释法明理,严肃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最终被执行人和覃某林侄子同意由法院暂扣押涉案车辆,待确定涉案车辆系被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后再作进一步处理。行动当天,执行小组到目的地对涉案车辆进行扣押,在覃某林之弟代为签收扣押车辆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并清理车内物品后,执行干警将涉案车辆带回法院,并同时对被继承人的房产依法进行拍卖。

  听闻拍卖房产 请求执行和解

  2017年10月,莫某夫妻与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人向借款人莫某夫妻发放40万元贷款用于购买商品房,莫某夫妻以所购房产为借款进行抵押担保,然而莫某、黄某多年来未能按时还款。多次催收无果后,银行将两人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莫某夫妻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等共计31.7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莫某夫妻仍迟迟不还款完毕。

  行动当天,执行法官严肃告知莫某夫妻再不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承担名下所购的房产被依法拍卖的法律后果。莫某夫妻听闻开始着了急,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请求与申请执行人和解。执行法官一方面让莫某夫妻积极筹款,一方面做通申请执行人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每月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如被执行人有任意一期不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此次专项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因人施策,释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以利害,推动数起案件顺利执结或有效推进,共拘传(含通知)23人,结案18件,执行到位69.5万,达成和解9件,和解金额119万元,6人现场给付执行款共16.3万元,扣押汽车1辆,充分保障了金融企业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净化了社会信用环境。

  下一步,金城江区法院将持续开展专项执行行动,用足用活各项强制措施,切实做到执行力度不放松、攻坚势头不减弱,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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