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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担当 守住底线
——孝昌县人民法院审执民生案件全程无缝隙
作者:汪新元 宋丹阳   发布时间:2022-08-31 15:38:27


  民生案件在法院案件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这类案件审执的效果,与普通人民群众的生计休戚相关,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以“公信法院、民生法院、担当法院、效能法院”建设为载体,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发展大局,坚持为民司法回应群众诉求,坚持规范司法狠抓审判管理,坚持公信司法提高队伍素质,高度关注民生工作,坚持运用司法手段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审理执行好涉民生案件,排解民争、化解民怨、保护民权、维护民利。近三年来,该院共依法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8438件,审结8215件,受理执行案件3286件,执结2963件,标的9870万元。

  发现事实+公正裁判+助理执行=尽最大力度救济民权

  民生案件诉诸法院,群众最关心的是其权利是否得到救济。但法院的审判终究不能如行侠仗义、劫富济贫那般恣意,它必须尊重证据和事实,恪守法律和法理。这于生活、生计攸关的一方当事人却往往是其弱项。

  有针对性地去追求案件的客观真实。针对民生案件当事人举证能力较弱的现实情况,孝昌县法院特别强调法院和法官对客观事实的追求,注意抓住案件疑点,引导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注意以追求客观真实为目的,科学合理地运用证据规则;注意认真对待当事人的调查取证申请,努力查清案件关键事实。尤其在当事人较情绪化、不能理性对待举证义务时,也坚持耐心引导。

  在案件处理上强调合情合理合法。在审理民生案件时,适用法律更多运用社会学解释方法,即要偏重于社会效果的预测及其目的的考虑,体现法律对弱者的保护,得出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结果。如注重合理界定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界线,防止公权力损害民生利益。看司法救济是否尽可能充分,体现填平原则,如果赔偿请求人来自农村,但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是城市,就适用城市的赔偿标准。如果误工费因客观原因不能举证,不是就此不赔,而是参照其具体行业标准计算误工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行业的,则参照城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认误工费。

  努力帮助当事人及时全面实现裁判权益。及时执行民生案件体现在优先受偿、快执快结上。一方面贯彻落实涉及民生方面的优先权规定。如包含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消费者权益等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另一方面是以特事特办的精神使其尽快得到工资、补偿、赔偿款,不因执行不及时而使当事人的生活生计难以维系。2021年,孝昌县法院共执行涉农民工工资案件136件,金额600多万元。全面执行民生案件体现在保持强势、敢于碰硬上。加大财产调查力度,深挖财产线索,彻查资产情况,对妨碍执行、逃避执行给予严厉制裁。2021年司法拘留36人次,发布失信当事人名单20次共计360余人。

  司法救助+便捷诉讼+降低成本=尽最大可能减轻民负

  民生案件本来就事关当事人的生活生计,他们同时遭受权利贫困和经济贫困的窘境。因此,该院在其诉诸司法的过程中尽可能减轻其负担。

  落实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孝昌县法院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进一步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残疾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案件的当事人、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因灾致贫领取救济的对象,认真落实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从宽掌握对自身经济状况的证明要求,简化相关手续,避免弱势当事人承担过重举证负担,对减免依据不是很充分的往往采取同意缓交的方式,使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消费不起法律保护这一生活必需品。近三年来,孝昌县法院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80余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80余万元。司法维权工作全面开展,各个专门“维权合议庭”对涉及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民工以及涉军等案件,加快审判进度,加大执行力度,共审理维军案件8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案件156件,为农民工及下岗工人追回劳动报酬526万元。

  让群众享受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打造“半小时”诉讼服务圈,高标准建设9个标准化数字法庭、1个执行指挥服务中心、1个数字化审委会会议室、视频接访中心和诉讼服务中心,实现所有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视频同步直播、网络平台互动,并自动备份保存,为当事人远程审判提供了方便;安装了审判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文书信息屏蔽软件。加强信访、立案“文明窗口”建设,优化服务环境,为涉诉群众上门立案446件,巡回审判案件1262件,使群众参与诉讼更加方便快捷;坚持实施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免费提供诉讼指导,引导当事人依法诉讼。

  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注意告知民生案件当事人诉讼风险,因法律认知能力原因导致的请求标的额明显过高的情形,告知其诉讼费承担的原则,避免不必要的诉讼费支出。对能合并审理、一并裁判的尽量合并审理、一并裁判,对可以一并提出的诉讼请求,尽量引导当事人一并提出,切实减轻当事人因分别诉讼、另行起诉所增加的讼累。对审计、鉴定、评估费用超过或接近争议标的额,或相关费用明显过高不符合诉讼经济要求的,引导当事人改用成本较低的证明方式,法官尽可能不使用审计、鉴定、评估手段,而是运用经验酌情认定,减轻当事人在事实证明上的负担。

  了解目的+尊重选择+满足需求=尽最大诚意实现民愿

  审判和诉讼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审理民生案件更需要法官以最大的诚意去与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诚意是群众情感的体现,也体现为亲和的态度和作风。有诚意才能提高服务民生的针对性,帮助其实现民生愿望。

  了解诉讼目的和真实意图。民生案件中弱势当事人因为对法律认知能力的局限性,其诉讼行为与真实意图往往会有差异,因此该院鼓励法官以自己的经验来探求其诉讼行为的真实目的。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明确或有歧义时,通过询问、释明等方式引导当事人消除歧义,明确表达自己的诉讼主张。如果当事人的辩论意见没有针对对方主张,或没有涵盖对方所有要点,则通过提示方式,促进当事人正确运用诉讼手段实现诉讼目的。如果当事人本人的意见与代理人的意见不完全一致,则不简单地以一方为准,而是引导双方进行沟通,统一诉辩主张。

  合理引导,尊重当事人选择。凡是民生案件审理中的重大程序和实体问题,如涉及举证期限、诉讼时效的,都向当事人讲清诉讼行为后果,讲清最佳的解决途径,既不包办代替,也不主观臆测,而是让当事人自己选择,并尊重其选择。如发现当事人在诉讼观点的表达上前后矛盾或有所顾虑,引导当事人消除矛盾和顾虑,促进其作出合理决策。如果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效力明显有误的,则向其耐心解释,引导当事人正确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如果案件涉及请求权竞合问题,则讲明不同选择可能带来的不同后果,让当事人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有利于自身权利保护的途径。

  尽力满足群众的正当诉讼需求。民生案件当事人的需求往往会有别于其他案件的当事人,针对当事人案件快审、简审的需求,在确保程序公开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实行繁简分流,今年以来共分流案件441件,简审快审案件的平均时间大为提高。针对当事人的告状、申诉等需求,坚持窗口立案,只要当事人材料齐全便当场立案,并确定审理合议庭、开庭时间、地点,当事人立等可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开庭传票。针对当事人查询法律法规和图书资料的需求,开设公众电子阅览台和案件查询台,为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将其作为法律适用公开的有效载体。

  多元调解+及时审执+案结事了=尽最大努力解除民忧

  民生案件当事人到法院诉讼有三方面担忧,一是担心胜诉没有把握,二是担心审理拖沓,三是担心案结事不了。为了解除这三方面的担忧,该院努力做到:

  尽量通过多元化调解解决纠纷。调解因其自愿协商的特点使当事人对结果的可控性要高于裁判,故而,孝昌县法院不仅坚持通过调解解决民生案件,而且引入了多元化调解机制。即在程序启动之初就着手立案调解、庭前调解,不仅法官自身调解,还聘请资深退休法官、社区工作人员、专业人士等参与调解。今年以来共调解民生案件299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尤其是调解法官和院外人士在调解过程中注意发挥“了解社情民意比较深入、掌握民生现状比较全面、具备基层经验比较丰富、情理法结合比较紧密”等优势,通过调解一揽子解决案件的审理问题和执行问题,消除了群众对诉讼结果没有把握,以及裁判后还有上诉、执行等问题的担忧。坚持把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将“孝文化理念”融入到司法调解工作中,为调处赡养案件注入新的活力;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初步形成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不断探索行政案件协调、执行案件和解新思路,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作为考量办案社会效果的重要标准,大量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占72.4%的民事纠纷以调解结案、占78.9%的行政诉讼以协调解决、占84.4%的执行案件达成和解,民事调解、行政协调与执行和解已成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有效手段。

  抓紧推进审理执行程序。民生案件弱势一方当事人通常心态都是拖不起、等不急,希望快速了结案件。对此,孝昌县法院一方面是快速审理执行,对涉及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用、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外地劳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等严重影响当事人生活、生产的案件,开辟立、审、执“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一般是一天内立案,七天内审理,七天内执行,及时给当事人一个交代。另一方面,在审判流程管理、审限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民生案件的进度管理,防止当事人利用程序规定拖延案件审理、执行,对无需中止的就不中止,对不必要移送的就不移送,严格执行答辩、举证、申报财产期限,防止强势当事人因拖延而使对方生活生计受到严重影响。

  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过去,孝昌县法院发现有些民生案件虽然结案,但当事人会感到裁判没有解决实际问题,进而反复申诉、上访。分析原因,这其中既有审判客观条件的限制,也有法官主观努力上的不足。因此,一方面在结案前,都注重裁判结果和调解方案的评估,衡量其是否能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以便实现案结事了。另一方面,不少民生案件当事人所纠缠的问题是法律之外、情理之中的事,不是法院和法官在职责范围内所能解决的。对此,做好案外延伸工作,不仅充分挖掘自身潜力解决纠纷,还注意主动寻求党委政府支持,注意抓住案件症结,注意把握解决时机,努力解决好影响其生活生计的时机问题,化解了多起法律之外、情理之中的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共接访314件次,排查稳控重信重访案件二批次12件,人大交转、督办的4件信访件已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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