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姚村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家事纠纷案件时,通过“云间法庭”向两名未成年人的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他们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这是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林州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程某与岳某婚后生育两女,因岳某常年在外务工,两个女儿均随其母亲程某生活。岳某作为两个女儿的父亲,在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长期未能照顾抚养两个女儿,不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和智力状况发展,亦未及时支付抚养费用,在家庭教育中严重缺位,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李岚要求岳某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并向其送达了《家庭教育令》。要求其多关注其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多与孩子母亲进行沟通,与学校老师多联系,了解孩子的感情需求,了解孩子的详细状况,抽出时间定期陪伴孩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并定期给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切实履行抚养职责。
长期以来,林州法院姚村法庭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积极与妇联、司法、村委会等部门沟通协调,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优化家庭教育指导的方式,敦促家庭抚养和教育失当的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让责任和教育不缺位,让爱和希望齐同行,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筑起坚实的“法治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