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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司法为民 坚持公正司法
——记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古吕法庭庭长姚国富
发布时间:2022-06-27 15:21:01


新蔡县人民法院古吕法庭庭长姚国富。
姚国富(右二)在巡回审判现场。

  姚国富,男,汉族,196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古吕法庭庭长。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6年来,他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牢记在心,以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勤奋工作、积极进取,古吕法庭每年案件审理在1450件以上,他一人结案在730件以上,调、撤、率在百分之四十以上,多次被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新蔡人民法院评为办案标兵、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他所带领的审判团队荣立集体三等功两次,个人三等功一次,个人二等功一次。

  勤奋钻研,业务精湛

  基层法庭是我国司法一线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审判工作任务。近年来,随着城区的不断扩建,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案件不断涌现,古吕法庭每年的立案数量呈倍增态势。为适应新的形势对审判工作的要求,姚国富法官自加压力,除了积极参加院里县里安排的培训学习,他还利用休息日及节假日等休息时间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努力拓宽知识面,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他认为,只有不断提高法律修养,才能做到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和立法本意,更好地驾驭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才能把案件办成铁案。

  定纷止争,温暖民心

  在办理案件中,姚国富法官非常注重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他认为,虽然法庭审理的大多为标的额较小民商事案件及婚姻、家庭类纠纷,但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如果案件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起社会的不稳定,甚至有可能往刑事案件转化。调解是建立在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既可从法律角度分析纠纷原因,又可从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劝和息诉,虽然调解一件案件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可能会远远超过判决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但相对于判决,调解明显能从源头上解决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更容易给当事人带来司法的温暖。

  以身作则,践行为民宗旨

  一直以来,姚国富法官以严谨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高度负责的精神,以身作则,立足本职,开拓进取,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在审判工作岗位上,辛勤耕耘、默默奉献。他总说,群众工作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法庭工作要在立足审判职能的同时,聚焦群众需求,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为基层法庭的一名法官,姚国富没有豪言壮语,也没有惊天动地的伟业,但他却用“办好每一件案子”的执着,默默地为维护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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