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2日,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活动;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赔偿款人民币3178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王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在淮南市八公山区某通讯营业部上班期间,利用工作便利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他人手机注册多种APP账户,非法获取大量公民的个人信息用于出售,共计获利3178元。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出售,情节严重,依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所在社区评估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同时法院认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隐私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代表社会公众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以及赔礼道歉的相关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个人信息在大数据时代的收集和传输变得越来越容易,不法分子借此侵扰群众生活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更有甚者,通过泄露信息对群众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威胁个人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公民个人,我们要提高网络安全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安装软件时仔细阅读涉及个人隐私内容的权限获取申请,不点击浏览不知名网站,不随意下载陌生软件、扫描陌生二维码、提供手机验证码,不要在社交媒体随意公开自己和家人的隐私信息。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只有逗号,没有句号,广大公民要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做好自己的安全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