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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防范打击毒品犯罪的特点及建议
作者:许皓景   发布时间:2022-06-10 14:18:30


  2017年以来,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禁毒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上级法院和扶绥县禁毒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大力加强禁毒法治建设,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推动禁毒工作向纵深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不断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2017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26件146人,审结125件141人,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13件19人。

  毒品犯罪的主要特点及成因分析

  该市法院分析当前毒品犯罪呈现出以下新特点:一是犯罪主体以无业人员、农民为主,以中青年居多。从近五年的案件分析,该地大部分毒品犯罪人员均为无业人员,初中以下学历占90%以上。中青年约占80%,未成年人约占7%。二是以贩养吸,毒品累犯、再犯比例较高。涉案人员主要是吸毒人员、因吸食毒品花费巨资,平时又无正当经济来源,往往通过贩卖毒品获取利润。三是犯罪类型有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方式主要通过中间人介绍购买、以贩养吸等,运输毒品的方式主要通过小车、摩托车等运输方式,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方式主要是持有自吸、无证据证明其贩卖的持有,容留他人吸毒品罪主要是提供毒品及场所共同吸食毒品,场所主要有偏僻的地方、娱乐性场所、小汽车等。四是涉案毒品种类以新型毒品居多。主要有氯胺酮、甲基安非他明(K粉、神仙水)、美沙酮等占到了70%以上。五是涉案人员及案发地主要分布在边境县份。如我县主要离边境县份较多的柳桥、东门镇,交易途径主要来自上思、宁明等边境县。

  意见和建议

  一是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提升毒品犯罪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原则,依法、准确打击毒品犯罪。不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证据审查认定,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试点改革。针对日趋增多的零星贩卖毒品案件,实行"集中开庭+远程视频审理"的快办模式,提高毒品案件的审判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将节约出来的时间和精力投入重大、复杂毒品案件的审理,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确保毒品犯罪打击效果。

  二是严格规范刑罚适用与执行。针对毒品犯罪的贪利性特点,注重运用经济制裁手段,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经济能力,在做好涉毒资产审查认定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追缴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充分适用财产刑并加大执行力度。严格规范和限制对毒品犯罪的缓刑适用,对于毒品再犯,一般不适用缓刑,对于部分犯罪情节、性质特殊的轻罪被告人,严格限制缓刑适用。二是凝聚合力,完善禁毒防控社会体系。加强同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入研究毒品问题的成因、预防措施、刑罚效果等基础性问题,统一毒品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结合当前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操纵、经营涉毒活动的黑恶势力、毒黑交织的制贩毒团伙,推动禁毒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取得积极成效。

  三是注重实效,开展丰富多彩的禁毒宣传活动。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公开宣判、张贴禁毒标语和横幅、出版禁毒宣传板报、举办禁毒法制讲座、与社区及学校建立禁毒协作机制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广泛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四是积极提升禁毒综合治理效能。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庭审直播、公开宣判、开展法治教育、配合专项整治、参与帮扶指导、提出完善禁毒防控建议等方式,建立禁毒工作宣传常态化工作机制,增强广大群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禁毒意识,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不断拓展法院禁毒工作的空间,提升治理效能。五是在近年来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发现查获疑似新类型毒品,并不是国家规定的毒品品种,只能以犯罪未遂来认定,建议对毒品犯罪的毒品类型进一步补充,避免让毒品犯罪钻法律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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