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我岳父多领一份钱,老了有一个依靠,就拿着伪造的材料去办理了。”2022年5月23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林某华诈骗罪一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被告人林某华为使岳父多份生活保障,通过他人伪造其身份信息、就业材料等,将原本1962年出生且仅有两个月临时矿工经验的岳父伪造成1950年出生并在县民矿站工作的职工,以伪造的虚假信息材料帮助岳父参加了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0年7月至2016年4月,共领取国家养老金100076元。2017年6月,县社保局系统查询到其骗保行为,便下发通知要求退还已领取的养老金。直至2021年4月,林某华将已领取的上述款项全部退还完毕。2021年3月18日被告人林某华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富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林某华自动到案、如实供述,退出全部赃款,有自首情节,有悔罪表现且自愿认罪认罚,且对其减轻处罚、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