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老年人口数量不断攀升,各类针对老年人的新式骗局也层出不穷。比如有些不法分子会以提供老年公寓住房优惠、观光旅游、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服务或高额利息分红回报、享受消费优惠为诱饵,高额收取老年人会员费、保证金,非法吸纳老年人资金。
在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鲁某甲和鲁某乙(另案处理)注册成立乐平市某老年公司。在成立后的一年多期间,鲁某甲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该公司的名义,通过发放宣传单、开推介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声称该公司将为缴纳会员费的老人提供老年公寓住房优惠,并承诺以福利消费卡、货币等方式向会员还本付息,通过此方式向51名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165万余元,所吸收资金被鲁某甲和鲁某乙用于消费支出、提现支取或挪作他用。经该院审理后,鲁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继续追缴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108万余元以退赔各集资参与人。
51名老年人的165万余元养老钱就这样被不法分子骗取,痛心之余,也提醒广大老年群体,如有机构养老需求的,应擦亮双眼,看看自己选择的机构是否有在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法人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完成备案。在入住前应与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中应注明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等各项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明确服务场所、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等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