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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合法权益,福安法院与您一起守护
作者:吴进阳 发布时间:2022-05-06 14:58:08
近年来,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农民工案件无小事”的观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全力调解,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滴滴,滴滴!”随着转账成功提醒声,55000元赔偿款全部转账到刘某账户。 2017年11月,刘某入职某公司,从事电工工作。2020年5月,刘某在该公司车间平台(高约1米)巡查时,不慎摔落地面,造成肋骨不全骨折,受伤后刘某在医院住院治疗。2020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21年2月,经鉴定,刘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期间,刘某多次与该公司协商理赔事宜无果。2021年7月,刘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21年9月,该仲裁驳回了刘某的部分请求,刘某认为其请求应全部得到支持,因此起诉到福安法院。要求某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 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双方矛盾积累已久,原、被告之间对立情绪较大,遂与当事人开展深入沟通,以找准案件的切入点。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答疑解惑,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到妥善化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刘某也作出一定让步,某公司也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将55000元赔偿款直接打入刘某账户。 快速执行,切实兑现劳动者胜诉权益 3月的一天下午,福安法院执行局接到了一个感谢电话,“法官,你们效率真高啊,这立案才一个多月就帮我拿到执行款了。”申请人老彭激动地说着。 原来,早在2014年10月,老彭到某公司上班,从事秩序维护工作。2020年5月,老彭在公司食堂就餐后返回岗位,经过食堂门口台阶处时,不慎摔倒致伤。经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老彭的伤害为工伤,并经宁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但该公司未为老彭建立工伤保险关系并缴费。经裁决,该公司应支付老彭各类补助金合计88592.9元。裁决生效后,该公司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1月20日,老彭向福安法院申请执行。 福安法院对本起涉民生案件,快立快执,依法向被执行人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等,对该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同时,执行法官联系该公司负责人,通过反复沟通,耐心释法明理,向其释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其主动履行相应的义务。3月7日,该公司履行全部义务,福安法院当即将88592.9元款项全额发放给老彭,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主动靠前,切实完善劳动者司法服务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福安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多措并举为劳动者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开通“绿色通道”。充分贯彻“四快”(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三优先(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原则。 坚持调解先行。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动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创新调处模式。强化驻青拓集团法官工作室职能,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有效预防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 创新工作机制。创新适用“速裁八小时”工作机制,高效解决涉农民工案件,减轻农民工诉累。 强化诉调对接。在福安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聘请12名企业家为调解员,开展巡回驻点服务,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司法建议促改。在办案过程中,针对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等问题,向相关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促使逐步完善劳动保障机制。 开展普法宣传。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解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职工依法维权能力。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不仅事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与企业的健康发展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福安法院将全面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作用,切实增强劳动者维权实效,兑现劳动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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