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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火”APP进行淫秽直播 “家族长”、主播等获刑
作者:黄建红 李雯   发布时间:2022-04-21 14:52:27


  近日,由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挂牌督办的“萤火”平台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在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任某、谷某、袁某、梁某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年、十个月缓刑一年、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下半年,被告人任某明知“萤火”系一款包含色情直播等违法内容的APP,仍拟招募主播在平台进行色情直播。2020年11月,被告人任某在“萤火”APP注册账号,化名“张五”申请成立“赫本家族”并担任家族长。2020年11月21日、12月7日,任某分别邀集谷某、梁某担任“萤火”主播,商定通过色情直播引诱用户打赏礼物方式牟利,谷某、梁某获提现收益的70%。被告人谷某、梁某明知“萤火”APP存在违法内容,仍应邀加入“赫本家族”从事色情直播,并接受任某管理。

  自2020年12月至案发,被告人谷某、梁某在直播间,通过言语形体诱惑引导注册用户打赏礼物,后通过微信将事先拍摄、收集的不雅视频作为福利发送给打赏礼物的注册用户。2021年2月25日,被告人谷某还以同样方式在“六天”等APP直播。次月5日,谷某被抓获并取保候审。2021年3月11日至案发,被告人谷某重新注册账号,以同样方式进行色情直播发送淫秽视频牟利。自2020年12月7日至案发,被告人谷某共收取1791名注册用户礼物共1015064元,申请提现收益合计1106090元。被告人梁某共收取829名注册用户礼物共148187元,申请提现收益175566元,非法获利约12万余元。被告人袁某明知谷某在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仍帮助其拍摄不雅视频,并帮助谷某接收各平台获利总计1747890.9元。

  2021年4月10日,被告人谷某、梁某被抓获归案。经查,被告人谷某通过微信向42名用户传播不同视频65部合计509部次,被告人梁某通过QQ号向230名用户传播不同视频26部合计3595部次。经鉴定,上述视频均能够正常播放且全都包含淫秽内容。

  被告人梁某、谷某在接受讯问时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次日,被告人梁某退出违法所得11万元;同年6月16日,被告人谷某亲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100万元。2021年6月23日、7月27日,被告人任某、袁某先后投案。被告人任某归案后,在接受第七次讯问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袁某到案后,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招揽被告人谷某、梁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传播淫秽视频100余个,情节严重,其中被告人谷某制作、传播的淫秽视频118个(有28个系重复件),被告人梁某制作、传播淫秽视频26个,被告人袁某明知被告人谷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仍提供帮助以拍摄等方式,制作淫秽视频用以传播,并提供银行卡、支付宝等帮助结算非法获利,其行为均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及各被告人各自具有的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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