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是播种希望的季节,在这万物复苏的时间里,法院的执行让我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更加充满了信心。”在获知案件执行结果后,广西某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难掩内心的激动。近日,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迅速促成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和解,为困境中的企业雪中送炭,兑现了9000多万元的执行款,缓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原告广西某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桂林市某房地产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5月向南宁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800万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等3900万元,合计9700万元。2020年1月,南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4月广西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8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律师费。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南宁中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包括本金、利息、律师费、迟延履行利息,共计9000多万元。南宁中院立案执行后,于2022年1月指定兴宁区法院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生产经营面临严重的困难,确实无力偿还,但其名下有位于桂林市某商贸城的整栋商铺。疫情肆虐之下,实体经济遭受重创,商铺的市场价值更是连年跌落,根据这几年的司法拍卖实践,商铺流拍的概率大,如果评估拍卖,申请执行人还要垫付一笔高额的评估拍卖费用,未必得到想要的结果。得知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充分释明了利害关系,多次联系双方进行电话沟通和现场调解,力图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实现案结事了。最终,权利人广西某发展公司经股东会议决定,同意接受义务人桂林某房地产公司的5800㎡的商铺用于抵销本案9000多万的本息债务。
据悉,申请执行人广西某发展公司已经处于停止经营状态,公司业务已大部分并入其它公司,资金本就不充裕。被执行人桂林某房地产公司因本案涉诉被查封了银行账户和不动产,公司发展举步维艰。通过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公司实现了债权,又重新规划了未来发展方向。被执行人公司摆脱了束缚,通过置换房产抵销债务,解除了司法查封,盘活了公司资产,融资贷款有望,赢得了发展的一线生机。此次执行就像一场及时雨,给双方的企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出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