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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法院:“判后提醒”作用大 自动履行成“时尚”
作者:冯少辉 徐西江 发布时间:2022-04-15 15:55:37
“李法官你好,我是青山村的老赵,判决书我已经收到十多天了,对方没上诉的话,我想把款打给你们,你们帮忙转给对方吧。”近日,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李庄法庭法官助理李艳收到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赵某打来的电话,主动要求履行判决义务。 在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赵某将儿子婚房的装修工程承揽给司某某,后因装修款数额产生争议,虽经多次调解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庭最终依据查明的事实作出了判决,并在判决书后另附一页“强制执行风险提示”作为“判后提醒”。这份来自法官的诚恳提醒,列举了当事人不主动履行判决书,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详细介绍了信用惩戒和强制措施的种类、方式、后果。 赵某反复阅读这份“强制执行风险提示”,觉得法官的提醒及时到位、分析句句在理,于是打消了“先拖拖看”的想法,判决生效后主动履行了义务。司某某也主动放弃了利息,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这是郯城法院推行强制执行风险提示制度以来又一起自动履行的成功案例。 司法实践中,相当一部分义务人或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认识比较模糊,或担心履行义务后对方不认账,因而怠于履行,导致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义务人不仅需要额外承担执行费、延迟履行金等费用,还可能导致信用受损。针对这一情况,今年以来,郯城县人民法院尝试在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裁判文书中以附页的形式增加“强制执行风险提示”,诚恳提醒、及时敦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从源头上减少了执行案件。 据不完全统计,郯城法院推行强制执行风险提示制度以来,已有600余名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到位标的500余万元,不仅减轻了胜诉当事人的诉累,而且降低了败诉当事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判决生效后及时、自动履行义务,也成为义务人的大势所趋。及时恳切的“判后提醒”也是郯城法院当前“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务实举措和司法为民的新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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