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活动简洁,审理流程高效,裁判文书明了……日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使用“要素式”审判方法顺利处理了原告朱某与被告柳某、郑州某物流有限公司及光山县分公司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当事人对这种新的审判方法既感到新奇,更给予了肯定。
“要素式”审判方法,主要是对固定案情的基本事实要素进行提炼,就各要素是否存在争议进行归纳,并围绕争议要素进行庭审及制作裁判文书,以达到简化审理流程、实现简案快审等效果。“要素式”裁判文书与传统的裁判文书也有所不同,主要围绕案件的具体要素,特别是当事人有争议的要素来撰写,条目式格式不但实现了文书的“瘦身”,也让裁判一目了然。
原告朱某与被告柳某、郑州某物流有限公司及光山县分公司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诉至光山法院后,工作人员指导原告填写了该案要素表,送达至两名被告后由其对要素表载明的涉案事故概况、责任划分、赔偿事项等逐条逐项答辩。由于当事人双方对责任划分、部分赔偿有争议,故审判人员对该案要素表中其他的要素直接确认,重点审查了有争议的要素,并且在要素式裁判文书中加强了此部分内容的说理。
为深挖审判潜力,提升解纷质效,提高司法服务质量,更好的优化营商环境,光山法院不断探索新的执法办案方法,其中要素式审判方法就是一次大胆尝试。光山法院《速裁案件要素式审判若干规定(试行)》,对该院的要素式审判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从具体案件的效果来看,不仅提升了办案效率,也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增强了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