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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气枪和热成像仪打野猪 两被告人误伤人命获刑
作者:周纲 周海弟   发布时间:2022-03-08 10:06:19


  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因持气枪打猎误伤他人致人死亡案件,两被告人分别获刑。

  2021年9月22日21时许,被告人康某、华某与另外两人(另案处理)相约去打猎。康某携带气枪和热成像仪器,驾驶小型汽车沿立肇线行驶寻找猎物。9月23日2时许,四人驾车来到乐园乡一村庄,康某使用热成像仪器观察时发现路边田地有一目标,以为是野猪,在瞄准后击发一枪。待其下车查看,发现被害人张某头部中弹,尚有生命特征。四人将被害人抬上车送往医院抢救,期间先后拨打120、110。在行驶至瑞昌市高丰镇路段时,与120急救车相遇,经医务人员检查发现被害人已经死亡。四人驾车到瑞昌市公安局赛湖派出所投案。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系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吸入性窒息死亡,损伤创口为枪击形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康某打猎时过失致一人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华某违反狩猎法规定,在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进行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被告人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康某、华某有犯罪前科,酌情可以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其可从宽处理。综上,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华某拘役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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