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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法院:解决“官民矛盾”实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作者:张丽娟 发布时间:2021-12-24 14:19:32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主要集中在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房屋征收拆迁、行政确认等方面。由于历史原因,一些行政争议长期无法得到解决,行政诉讼信访率、上诉率和申诉率居高不下。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诉讼体制改革,探索建立行政争议诉前和解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快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质性解决了一批行政争议,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取得良好效果。 依靠党委领导,全面推进 及时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关心支持。孟村法院坚持府院共建,将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建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由法院主导,与同级46个行政机关协同配合,形成矛盾化解合力。并主动融入党委、政府诉源治理机制建设,整合力量资源,实现行政争议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让纠纷化解“最多跑一次”,并以创新和谐为目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其次是聚焦基层社会善治。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行政审判实践,确立就地化解争议、多方联动参与”的理念,打造法院主导,社会力量为补充的行政争议和解平台,并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提高矛盾化解效率。 强化制度,规范运行 孟村法院规范行政争议解决程序,明确调解规则。行政争议经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法院初步审查后,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通过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调解。与此同时抓好制度建设,制定《行政争议和解中心工作程序》等4个规章制度,为工作规范化开展提供制度保障。与此同时严格流程节点管控。不断完善案件筛选机制,将属于和解范围内的,直接转到和解平台,满足群众多元化的需求。对和解成功的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确认和解协议有效的判决、出具行政调解书或准予撤诉裁定,实现审调对接多元化,对和解终止的案件,及时进入诉讼程序,及时依法审判。 和解程序前置,助力多元化和解 为保证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有效推进,孟村法院积极组建行政争议和解队伍,从行政机关、律师、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中择优选任20名和解员,形成行政争议和解专家库,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与此同时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调解前置”的纠纷解决体系,促进行政争议得到更好更快的解决。并从提升亲和力、执行力和公信力三个维度出发,通过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等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针对如何整合调解资源,孟村法院做法是首先安排有调解经验的行政审判法官及法官助理轮流开展调解工作。为扩充调解资源,孟村法院吸纳国土、市场监管、住建等工作人员到调解中心担任调解员。专业律师也参与协调化解工作。案件分流到中心,会根据案件特点及专业性需求,在调解员人才库里挑选合适的调解员。力争纠纷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努力下握手言和。 同时,孟村法院致力于创新行政案件速裁机制与行政争议调解机制有机结合的工作模式。专人与立案庭对接,在案件移送阶段2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流的甄别。对于分流进来的案件,制定办案流程表,尽快办结。 除了精准做好协调工作,信息化技术的助力也是必不可少的,融在线立案、送达、调解、开庭、执行等于一体的微信小程序“移动微法院”也给行政争议化解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端口前移,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按照解纷端口前移、调解工作前置的思路,孟村法院构建了“诉前化解—庭审调解”的分层解纷模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借助平台注册的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以及各乡镇(街道)综治办等各类社会解纷力量,推进“线下纠纷、线上化解”,最大程度将行政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与此同时,认真归纳总结调解的工作经验,针对不同性质的案件,选择相应调解时机,采用不同调解方式,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过程。 精细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孟村法院坚持全程式和解,推动争议实质化解。对行政争议案件采取“一案一策、同步跟进”措施,逐案定制和解方案,精准和解,精细调解,提高和解率;通过跟进和解、跟进履行,确保和解方案落到实处,当事人权益得以实现。同时还通过健全法官指导机制,完善配套机制,确保和解取得实效。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结合案情指导和解员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对案件结果作出合理预判,理性选择和解方案;加强对和解员的培训,由资深法官对法律适用等问题作专题培训,提高和解员工作水平。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和解文化氛围。在和解中心设置流程图、宣传画、标识牌等,帮助当事人了解和解的功能和优势,提升认同感和信任度;通过新闻媒体及法院自媒体宣传和解做法和成效,增进社会理解与支持。同时为了提升行政审判宣传成效,选取涉行政机关的典型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发送给行政机关供参考借鉴。还通过当地报纸、网络媒体等平台加大对行政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建立微信研讨群、定期召开会议等方式,努力打造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品牌。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与法官联系人机制有机结合,释放效能 孟村法院充分发挥法官联系人机制的优势,关切改善民生,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对涉及行政确认、劳动保障、土地房屋征迁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以及涉民营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权益的领域,加大案件的解决力度,切实服务群众,助力营造平等、规范、有序的法治化市场环境。搭建多元平台,妥善化解群体性纠纷。精准施策,逐案推动化解,同时发挥辐射功能,服务保障重点工程。与此同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畅通法院、政府、调解中心之间沟通协商渠道,防止多头请求、多头受理。提高工作实效。 加强源头防范,化解纠纷“于无形” 为了促进源头化解行政争议,孟村法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讨解决行政审判及执法中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行政机关相关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庭审观摩活动,主动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针对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积极向行政机关建言献策,主动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交流,变事后建议为事先、事中建议,促使争议得到及时化解,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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