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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建立“林长+法院院长”协同机制 护航绿色生态
作者:黄丽平 发布时间:2021-12-16 14:46:52
12月14日,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在县林长办挂牌成立驻县林长办公室法官工作室,并举行“林长+法院院长”协同工作机制签约仪式。县政协党组成员、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曹作木,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甘代兴出席揭牌和签约仪式。 “林长+法院院长”协同工作机制以提升顺昌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目标,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打造“四精”司法服务,嵌入“林长制”,不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两法衔接”,形成生态资源保护合力,护航“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近年来,顺昌法院秉承同源、同向、同力的理念,在“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跨越式”协同,打好生态保护“组合拳”,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共建、共治、共享。 修复性司法实践抚平生态“伤痕” 该院与县林业局全省首签“森林生态银行”合作备忘录,以“一元碳汇”项目为切入点,创新打造“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将修复性司法理念融入涉生态资源类案件,通过法院引导,在全国率先试点以被告人自愿认购“一元碳汇”方式替代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南平全市共计6个法院46名被告人累计参与认购碳汇50万元,切实传递“保护者获益、破坏者赎买”的鲜明导向。 立体式阵地建设严守生态“屏障” 该院高质量推进生态司法阵地建设,与县林业局共建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在“一馆两地三点”一体化运作与融入的基础上,设立生态宣教中心,充分利用“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特殊时间节点,大力开展公益植树、增殖放流、爱鸟周宣传及“‘碳’索家乡”亲子研学等实践活动,积极践行生态司法理念,推进生态与文明“美美与共”。 社会化综治治理践行生态“共护” 对接林业、财政等部门出台《关于支持“一元碳汇”项目的实施办法》,建立碳汇资金认购和使用机制,形成资金闭环管理。启用近30万元生态修复专项资金,深入开展“治理小流域 打造大生态”等项目建设。先后完成建西镇路兹村河岸绿化、高阳乡花桥村生态公园和大坋村饮水工程修缮以及元坑镇赖源村、高阳乡小筒村、洋墩乡洋坑村的小流域治理工作,有力推进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 下一步,顺昌法院将以“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的签订为契机,把协作机制落实好、发挥好,与县林长办不断深化务实合作,有效衔接林业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合力探索构建顺昌生态文明治理现代化的绿色发展模式,为打造“零碳顺昌”贡献司法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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