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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法院:巧用律师调查令助力案件审理
作者:黄小媖 发布时间:2021-12-08 14:17:27
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过程中,根据原告代理律师的申请,依法签发了律师调查令,加快了案件审结。 2021年7月,被告彭某与原告柯某发生肢体冲突致柯某手掌根部软组织损失,双方因医疗费、误工费等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瑞昌市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被告取得联系。随后,承办法官前往公安部门调取了被告的户籍信息,并向户籍地邮寄相关法律文书,但邮件因“收件人不在收件地址,且无法联系”被退回。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 之后,原告代理律师得知近期省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办法(试行)》,随即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申请对被告彭某名下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进行调查。法院经审查后,依法签发了律师调查令。 原告代理人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后,承办法官通过该手机号码搜索到被告的微信,将诉讼事项告知并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至此,本案矛盾纠纷顺利化解。 法官释法:律师调查令,是指律师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无法取得相关证据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签发的一种旨在授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的文件和令状。一方面能有效解决当事人及律师调查取证难、速度慢、时间长等问题,另一方面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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