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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法院开展高效为民集中统一执行行动
发布时间:2021-12-03 14:17:33


    11月29日,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打响高效为民集中统一执行行动“第一枪”。

    2010年至2012年期间,申请人徐某某为重庆某公司平武项目部供应钢材、挖掘、人工等,后因发包方某锰业公司欠重庆某公司工程款,平武县某藏族乡政府又欠某锰业公司工程款。在申请人多次向重庆某公司催款无果后,重庆某公司、某锰业公司、平武县某藏族乡政府达成一致意见,将所欠申请人的工程款债务转移至平武县某藏族乡政府,平武县某藏族乡政府支付了大部分欠款后,尚有135 650元欠款未支付。2021年申请人徐某某向平武县法院起诉,要求平武县某藏族乡政府支付欠款135 65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法院判令平武县某藏族乡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徐某某支付工程方面欠款135 65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近6万元。判决生效后,徐某某多次向该政府催要工程欠款,平武县某藏族乡政府以乡镇没钱、财政困难为由,一直不支付工程欠款。2021年11月,徐某某向平武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件属涉党政机关的重点案件,2021年11月24日立案后,平武县法院高度重视,专题研判后决定由执行局局长亲自承办。在案件的梳理和执行过程中,平武县法院立即启动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局局长第一时间向党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寻求党委政法委的支持。11月29日,组织申请人徐某某与平武县某藏族乡政府进行听证及座谈,该乡党委书记、乡长、副书记均到场参加案件的处理、协调。平武县某藏族乡政府财政负担重,加之该案件跨时较长,平武县某藏族乡政府相关领导已更换几任,而工程又涉及信访问题突出的搬迁项目。最终,执行局局长要求大家本着“既要尊重历史背景,又要解决历史问题”的思路,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不懈努力和多方协调,徐某某与平武县某藏族乡政府达成和解,由平武县某藏族乡政府于12月1日前先行支付工程欠款3万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结清剩余工程欠款及资金占用利息。至此,该院从立案到结案,仅4个工作日就成功化解。

  此案的成功化解,有力地诠释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最大程度将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让每一位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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