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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薯乡法庭”金名片 锤炼“多快好省”硬实力
作者:王冬梅 李陶   发布时间:2021-12-02 16:09:30


  山东滕州素有“中国马铃薯之乡”美誉,滕州市人民法院界河法庭所辖界河镇、龙阳镇是马铃薯主产区,种植马铃薯是农户的主要经济来源。近年来,随着马铃薯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涉及马铃薯及化肥、农药等农资领域的买卖、运输合同纠纷不断增多,该类案件占法庭审理商事合同案件的75%以上。为此,界河法庭立足审判本职,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构建“多、快、好、省”办案新机制,实现了案件结案率、调解率、服判息诉率上升,收案数下降的“三升一降”,促进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辖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解纷机制多

  界河法庭加强沟通协调,与辖区镇党委政府建立良性沟通机制,定期通报法庭受理案件情况,把辖区“无讼村居(社区)”创建活动以及民事案件“万人成讼率”纳入地方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考核;强化多方联动,坚持把诉前调解与基层综治网格体系有机结合,开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活动,将人民调解平台与镇、社区、村居三级调解组织进行对接,对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婚姻家庭等多发纠纷通过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做好诉调衔接,对进入人民调解平台的案件,法官指导调解或直接参与调解,调解成功的,出具“诉前调”调解书或进行司法确认,对调解不成的,及时立案依法裁判。2021年1-11月,法庭共化解各类诉前调案件216件,诉讼案件收案数同比下降17.46%,诉源治理效果明显。

  纠纷化解快

  在原告徐州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诉被告某建设集团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因原、被告双方对账结算发生争执,调解过程中,原告方怠于参加诉前调解,调解员终止调解。考虑到原告急需资金周转,被告企业资金紧张现状,界河法庭法官决定直接转入立案,通过互联网开庭审理,对前期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无争议事实直接予以确认,仅就争议证据、焦点进行集中审理。通过云上法庭,法官结合合同磋商微信聊天记录、合同草稿、转账记录等证据,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细致的调解说服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历时7天,在本案中,界河法庭积极依托法院信息化成果,运用网上立案、调解、开庭等在线方式,短平快地解决了双方纠纷。今年以来,界河法庭法官年人均结案216件,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8%以上。

  司法服务好

  界河法庭创新开展司法便民服务,在法庭一楼建立集安检防疫、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等功能于一体的诉讼服务区,安排专人帮助群众办理网上立案、网上申请保全、网上交退费、材料上传、远程阅卷等诉讼服务;设置无障碍通道,了解掌握当地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有关信息,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预约上门立案服务;利用马铃薯收获季节,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与农民走到一起、谈到一块、想到一处,开展法制宣传,实现普法工作主动推送至群众“家门口”,法治观念融入进群众“心里头”,切实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这些“硬核”的诉讼服务工作,犹如冬日暖阳,为人民群众送去了司法的温暖与关怀,增强了公众对法院工作的合理预期,推动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

  诉讼成本省

  在一起马铃薯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依约交付了马铃薯,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在多次追讨农资款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鉴于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双方仅在履行时间上存在争议,法庭当即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在受理委派案件后,与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沟通,详尽了解双方请求、意见,为调解工作打好基础。考虑到被告在外地,调解员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双方进行在线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先由被告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在春节前支付完毕的调解意见。根据当事人申请,界河法庭当即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拿到裁定书后,原告感慨道:“被告在外地,法庭在网上一次调解成功,还不收取任何费用,协议经司法确认,被告不履行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真是太高效了!” 农资系民生,种植马铃薯是农户的主要经济来源,为妥善化解纠纷,和谐处理矛盾,界河法庭充分发挥诉源治理优势,开出三剂良方“诉前调解+远程调解+司法确认”,以接地气、高效率的优势,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助力农民权益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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