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受理首例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单轨制案件潘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该案卷宗材料及文书均通过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进行网上推送,纸质卷宗材料不再随案移送,真正实现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全程网上办理。
近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做好简单刑事案件网上办案单轨制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对简单刑事案件网上办案单轨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天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通知》要求,迅速组织案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及技术部门进行传达学习,重点学习《通知》转发省政法委印发的《贵州省简单刑事案件网上办案单轨制工作方案》和《贵州省网上办案单轨制协同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与本县公安机关、法院等政法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简单刑事案件网上办案单轨制工作。
网上办案单轨制是指政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嫌疑人认罪认罚、电子卷宗数量在200页内的简单案件,结合案件办理实际,从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批捕起诉、法院审判到司法行政部门刑罚执行等办案各环节,依托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实现全流程网上协同,案件电子数据和电子卷宗随办案进程同步网上流转,纸质卷宗材料不再随案转递。
下一步,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将严格按照省院单轨制办案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在办案流程培训、加强政法部门间协作、机制建设、经验总结等方面下功夫、求实效,大力推进简单刑事案件网上单轨制办理,通过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及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智能化、现代化水平,促进检察办案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