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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区法院为监护权“真空”困境儿童护航
作者:伍春艳   发布时间:2021-10-28 14:50:00


宣判现场。

  “家事少年法庭,情暖困境儿童”。2021年10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宣判了《民法典》实施后全市首例指定监护人案,该案亦为河池市首例由福利机构申请指定监护人案件。宣判后,河池市福利院为法官赠送锦旗以表谢意。

  星星(化名)今年9岁,家住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年幼时母亲(越南籍)便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星星从小与父亲、爷爷、大伯一起生活。不幸的是,星星的父亲和爷爷先后于2017年、2020年相继去世,大伯罹患精神分裂症无法对其进行抚养照顾,导致年幼的星星处于无人抚养状态。

  在当地政府、居委会、民政部门等多方协调帮助下,星星于2020年3月被送到金城江区社会福利院生活,2021年7月转由河池市社会福利院照料至今。2020年9月,星星的户籍迁入河池市社会福利院,并入读当地的一所小学。

  福利院给予了星星很好的照料,但作为临时照料机构,没有孩子的监护权,星星今后的升学、户口迁移、被其他家庭收养等问题均面临困境。

  获悉情况后,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指定家事少年审判庭为星星提供法律帮助,法官专程到福利院看望星星,与其面对面谈心,了解其生活、学习及思想情况。交流中,星星表示愿意由福利院作为其监护人,随后福利院向法院申请确认其为星星的监护人。

  为尊重孩子意愿,免除收养家庭的后顾之忧,夯实福利机构送养孩子合法化,金城江区人民法院通过案件处理“绿色通道”,对案件进行快立、快审。

  为生存困难儿童指定监护人案在河池市尚属首例,并无成功经验可循。为妥善审理该案,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多次组织召开案件研讨会,还积极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案件审理进行深入沟通探讨。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监护人星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需要确定监护人对其生活、学习进行照料、管理,现无其他近亲属可以作为星星的监护人。河池市社会福利院作为河池市民政局的下属事业单位,为收容收养孤、弃儿童的机构,具有监护资格及能力,可以作为星星的监护人。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指定河池市社会福利院(河池市儿童福利院)为星星的监护人。宣判当天,市、区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领导、当地妇联及星星原居住的东江社区工作人员等到现场旁听。

  在法院及其他多部门的关心努力下,监护“真空”困境得以破除,有了合法监护人,同时有多个家庭联系法院,表示有意愿收养星星,收养家庭监护能力考察评估正在进一步推进中。

  星星的情况只是个案,但像星星一样缺少监护人的情况在社会上不同程度存在。对此,金城江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该案承办法官通过走访、调查、座谈等方式,与当地民政局、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探讨监护权缺失机制建设问题。

  经过多方努力,河池市、金城江区两级法院分别联合同级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共同建立《监护缺失困境儿童监护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了联席会议,合力探讨研究监护缺失儿童的生存和救助问题,为进一步维护监护缺失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作出了创新有益探索。

  “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解决未成年人法定监护缺失问题,不仅仅是解决他们的物质需求,更重要的是满足他们的精神和情感需求,希望社会各界给予关心关爱,共同守护和帮助他们走出困境,拥抱美好未来!”该案承办法官石李春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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